国家铁路局近日发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细化了相关铁路机车、动车组及轨道车等自轮运转车辆驾驶员申请条件和考试程序等规定。
我国现有铁路内燃、电力机车约2万台,CRH系列动车组约千组,包括大型养路机械、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在内的自轮运转车辆约4.5千辆(组)。全国共有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近15万人。随着铁路运营里程特别是高速铁路里程的不断增加,对机车车辆驾驶人员数量和技术水平要求进一步提高。
该实施细则适应铁路发展形势要求,一是增加了动车组准驾类型,并对申请条件作出了一些特殊规定。如申请人必须经动车组驾驶适应性测试合格。二是对高速列车驾驶人员和相关企业,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三是要求相关企业为驾驶人员学习培训提供条件,聘用取得驾驶证的人员,还应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同时,为落实简政放权、规范管理、便民利民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该细则进一步精简合并准驾类型,由此前的21类减少到9类。如考试通过获得J1类驾驶资格的,可准驾动车组和内燃机车、电力机车;如考试通过获得L1类驾驶资格的,可准驾大型养路机械和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单司机、重载列车司机无需再单独申请驾驶资格。考试科目也进一步精简,由原来的6项精简为4项。取消了驾驶证年审制度,改为用人企业每年一次将所聘用驾驶人员的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