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3月20日电 (记者罗艾桦)19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白云区明星村党支部书记梁锡全等5人、东华村村委会主任周本财等23人涉嫌受贿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梁锡全、周本财有期徒刑八年和七年,其余26名村官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此前,高增村村委会主任戴敏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将白云区人和镇以西、广花公路以南、方华路北侧窝西地段,作为白云机场建设复建安置用地批给人和镇政府统筹使用,地块仍属国有建设工业用地性质。2010年10月,依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原则,白云区政府最终确定将其中70亩拨付至该镇明星村、东华村、高增村、汉塘村,按一定比例分配建筑面积或收益。
2012年初,广东申通公司董事长高汤根(另案处理)看上了该70亩土地并打算整体开发,便与前述四村负责人洽谈约定:涉案70亩地统一出租给申通公司,四人负责确保本村同意出租,待合同签订后,由其另付每人好处费400万元。
年底,申通公司如愿跟四村签得涉案土地的租赁合同,高汤根亦“遵守承诺”向四村负责人支付了400万元“好处费”。得款后,梁锡全自己拿了大头,剩下的按不同比例分给了4名村官;周本财也是自己留了大头,剩下的分给了22名村官;戴敏智则一人独吞,汉塘村村干部李瑞陶干脆逃之夭夭,不知所向。有办案人员将白云区明星村、东华村等村干部这种互相袒护、自认安全的受贿方式戏称为“碉堡式受贿”。
据检察机关通报,2012年,广州市查办的村支书、村主任、经济社社长和村财务人员共占到查办总人数的48.4%,部分地方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不幸滑落为涉农职务犯罪高发群体。
专家看法
为什么会发生村干部腐败窝案串案?首先源自村务公开和村务监督形同虚设,使村干部有恃无恐,集体自肥;其次,村干部法治观念淡薄,对于何为贪污受贿似乎没有明确的概念,更没有去想过受贿要坐牢,因而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渊。
“法不责众”观念的流行和侥幸心理的存在,使涉农职务犯罪由过去的单打独斗向如今的窝案串案转变,给基层反腐增加了难度。可见,在新形势下加强农村法治教育和基层组织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将村干部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依然任重道远。
——广州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副主任 梁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