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已拟定环境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的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并征求公众意见。拟定措施中提出,环境空气重污染期间,全天24小时对在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汽车实行单双号限行,各单位公务用车将按总数50%的比例封存,这意味着能上路的公务车只有1/4。
据悉,广州市此前制定的《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规定,当出现环境空气严重污染,市政府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措施时,将对机动车实行临时交通管理。广州市环保局据此牵头起草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按照正在征求意见的《通告》要求,环境空气重污染期间,是指发布启动环境空气重污染一级应急响应措施公告之日第二天上午6时,至发布应急响应终止期间。期间,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在广州市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对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汽车按号牌(含临时行驶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包括公交车、出租车、军警消防救护用车等在内的六大类车辆不受此限制。
《通告》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出,环境空气重污染期间,广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按照各单位公务用车总数50%的比例封存,封存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其余50%的车辆还应遵守单双号限行规定,这意味着3/4的公务用车不得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