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黑龙江省人社厅研究确定,对参加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资金从各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由高校组织,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材料为: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高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无异议者报送高校所在地人社部门。再次审核通过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