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各省市承担的治污责任要合理量化并动态监控,探索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督促地方政府定期递交空气环境标准的执行细节。
当前,京津冀地区空气污染状况日益严重,受到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治理空气污染已成为重大的民生期待。
京津冀地区空气污染治理的难点,不仅在于各地自身空气污染情况不容乐观,而且由于日益显著的区域传送和相互影响,各地都无法独善其身。所以,迫切需要国家从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的全局出发,在政策层面给予引导和支持,加强协作联动机制建设。
空气治污要对症下药。针对京津冀地区过度依赖煤炭的能源结构,应从国家层面统一协调,加大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对京津冀地区的供应力度,并重点向减煤任务最重的河北省倾斜,同时应大力扶持新能源产业,发展清洁替代能源。
京津冀地区空气污染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有研究表明,北京PM2.5主要污染物来源中区域输送占25%左右,在特定气象条件下,区域输送可能达到40%左右。这迫切需要完善空气污染防治协作联动机制。建议不断完善由中央政府领导牵头、区域内各地人民政府共同参与的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联席会议制度,作为区域空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最高协商与决策机构。建立健全区域统一的空气污染防治法规体系与行政管理制度,完善区域空气污染监控网络与紧急响应预案,突破行政壁垒,形成联防联控合力。
具体来讲,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绩效考核的绿色导向。对各省市承担的治污责任要合理量化并动态监控,探索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督促地方政府定期递交空气环境标准的执行细节。为防止污染产业向区域内的转移,要合理确定区域内统一的产业准入标准、污染排放标准与违法处罚标准。在项目的审批过程中,可采取联合审批制度,避免地方政府仅考虑本地发展情况的短视行为。
长期以重化工为主的粗放型发展模式,使河北省在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等方面都面临艰巨的挑战。应发挥北京高技术产业发展水平高的特点,扩大京津地区环境友好型产业向河北的转移,将河北环首都地区逐步发展成为北京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高端制造业基地。这不仅能有效疏解北京中心城区人口及功能,也能使河北产业结构调整有“退”有“进”。
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也很必要。在大气污染治理的过程中,经济手段可有效弥补行政指令所带来的低效率。比如实施财税、信贷和政府优先采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淘汰落后污染产能和减少排放。
要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治污成本分担机制。设置并不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发挥中央政府资金投入的示范和先导作用,对重点区域按照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的力度实施“以奖代补”。
把节能减排工程措施落到实处,需要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其中节能服务公司在整个工业节能改造、工业减排降耗工作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针对当前制约节能服务公司发展的诸多问题,尤其是前期投入巨大的特点,国家需加大资金与政策支持,特别应加大对民营节能环保服务公司的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