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文静)昨天,记者从市水务局获悉,《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实施。《条例》明确要求受水区实行年度用水总量控制,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引入市场机制,允许水量有偿转让;实行两部制水价,受水区要考虑各类水源价格,鼓励充分利用南水北调工程供水;受水区要划定禁采区,在超采区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同时,条例严格水质保护措施,定期向社会公布供用水水量、水质信息。
水质信息定期公布
《条例》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定期向社会公布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水量、水质信息,并建立水量、水质信息共享机制。
《条例》明确要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禁止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总干渠禁止设置排污口。对于在总干渠设置排污口和排污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水源地和沿线区域,将暂停审批有关行政区域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同时,南水北调沿线工程也将划定保护范围,进行严格保护。《条例》根据不同类型,划出50米至3000米的工程保护范围,禁止在保护范围内实施爆破、打井、采矿、取土、采石等行为。其中为本市输水的中线工程,明渠输水工程的管理范围为边线向外延伸至200米以内的区域。
允许水量有偿转让
对于调水分配,《条例》规定,南水北调工程水量调度遵循节水为先、适度从紧的原则,统筹协调水源地、受水区和调水下游区域用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受水区省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需根据年度可调水量提出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其中包括年度引水总量建议和月引水量建议,报送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综合平衡年度可调水量和各受水区年度用水计划建议,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受水区省、直辖市水量分配指标的比例,制订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受水区省、直辖市相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与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签订供水合同。
《条例》还引入市场机制,规定实行供水合同制度,允许水量转让。若受水区省、直辖市用水需求出现重大变化,需要转让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分配的水量的,由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或者单位协商签订转让协议,确定价格进行配额转让。
南水北调雨水污水零排入
京华时报讯(记者文静)昨天,记者从市水务局获悉,随着河西再生水厂进入平稳运行阶段,本市南水北调中线干线上的大宁调蓄水库截污工程完工,将实现雨污水的“零排入”,保障南水水质。
丰台区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大宁水库是北京重要的饮用水源区,因此雨水和污水都不能排入,我们通过设置污水和雨水两条管线,把水库周边的雨污水全部截走,真正实现污水‘零排入’。”
数说
人均水资源不足200立方米
目前,北京人均水资源量不足200立方米,不足全国人均水平的十分之一,和世界人均7700立方米的水资源量相比,更少得可怜。
按照计划,北京每年将通过南水北调中线接纳南水约10亿立方米,看似数量很大,但人均不到50立方米,市民节约用水的弦不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