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28日对外公布了新制定的《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新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
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管理办法是继年初中央单位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等管理新规之后又一厉行节约新举措,一系列制度“硬约束”释放出我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的坚定决心。
根据两部门日前印发的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是指各单位选派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国外进行90天以内(不含90天)的业务培训。涉及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培训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其中,培训费是指出国培训团组用于授课、翻译、场租、资料、课程设计、对口业务考察或业务实践活动等在国外培训所必须发生的费用。
两部门在办法中要求,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纳入预算管理。各单位安排因公短期出国培训项目应当实行经费预算先行审核,无预算或超预算的不得安排出国培训。
办法规定,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实行计划审核审批管理,各单位应当建立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计划与预算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培训任务、培训费用预算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列入单位出国培训计划,不得安排出国培训。
办法明确,各单位不得组织计划外或营利性出国培训项目,也不得安排照顾性质、无实质内容、无实际需要及参观考察等一般性出国培训项目。培训团组在国外期间,原则上不赠送礼品,一律不安排宴请。培训团组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所属单位、我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国培训费用。
办法要求,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因公短期出国培训项目内部监督检查机制,有关部门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项目执行情况和培训费用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此外,办法强调,对违规扩大出国培训费用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出国培训费用开支标准、虚报套取出国培训费用等违纪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