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宁2月28日电(罗世立)2月28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今年3月1日起,“单独两孩”政策将在广西全区正式落地,符合政策条件的广西城乡居民,均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
“单独两孩”政策是指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2014年1月13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2月2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按照新《条例》和新《管理办法》的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广西区内的单独夫妻经申请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属于符合政策生育。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本人婚育、收养状况证明以及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公示并领取二孩生育证后方可生育。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在广西区内工作生活的外省户籍夫妻,至少要有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实施了“单独两孩”政策,否则不能申请办理二孩生育手续。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在2014年3月1日前生育的,仍属违法生育,要按原规定处理。原来已经处理的继续有效。如在2013年3月1日前已妊娠但尚未生育,2014年3月1日以后可以按有关规定补办二孩生育手续。
单独夫妻申请再生育后,需退回并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从领取二孩生育证的下一个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还规定,广西将为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退休职工增发部分退休金作为补贴。
记者还从自治区人口计生委了解到,广西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全区累计少生2480多万人,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人口素质明显提高,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促进了广西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和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