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司法部印发《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就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部署。意见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有效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大力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国情、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努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意见提出,公共法律服务是由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的,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具体包括:为全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活动等。
意见强调,要以实现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为主要目标,按照服务为民、保障权益,统筹城乡、强化基层,改革创新、提高质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意见明确提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六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一是进一步健全法律服务网络。加快解决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推进律师资源合理分布、均衡发展。进一步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准入机制,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所主要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大力发展县域公证工作,积极解决欠发达地区公证员短缺问题。推进城乡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村居联络点和便民服务窗口建设,着力打造“一小时(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加强城乡公共场所及基层村(居)普法阵地建设,建立完善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公共设施体系。巩固和规范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托优质资源设立一批高资质、高水平公共鉴定机构,支持规模大、实力强的鉴定机构将服务网络向基层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延伸。
二是进一步整合法律服务资源。进一步建立健全县(市、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服务点(窗口),在政府已设立的政务服务平台设立法律服务窗口等方式,集中受理和解决群众的法律服务事项,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全面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将司法所真正打造成化解矛盾、宣传法治、服务群众的一线综合平台。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三是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引导广大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积极探索建立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引导律师积极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案(事)件处置和社区工作等公益法律服务。进一步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将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障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切实做好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调解工作,积极参与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交通事故、电子商务等领域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不断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诚信示范企业”等法治创建活动。拓展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及时将与保障和服务民生密切相关的鉴定事项纳入统一登记管理的范围,积极为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医疗损害、职工工伤、房屋拆迁等争议解决提供公益性司法鉴定服务。
四是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加快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公共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公开制等服务制度,加强便民利民服务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五是大力加强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与智慧城市建设迅速、深度的融合,依托本地区公共服务网络,尽快建成公共法律服务网络,逐步完成连接省、市、县、乡四级地方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信息通道。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基础设施建设,使“12348”法律服务热线成为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疏导群众情绪、指导群众维权的综合平台。
六是切实落实保障措施。积极推动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项目,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可持续。推动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政策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