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哈尔滨1月15日电 (邹思文)1月15日,记者从黑龙江省财政工作会议上获悉,2013年黑龙江省财政安排民生支出1970.9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58.5%,同比提高0.3个百分点。
积极筹措抢险救灾资金
面对特大洪灾,黑龙江省各级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压缩支出筹集资金,使25万农民重返家园安全过冬,不能返家的5万多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省级财政补助各市县抗洪抢险、灾民生活救助和农房恢复重建资金17亿元。
努力增加群众收入
黑龙江省多渠道筹措资金112.7亿元,提高退休职工养老金发放水平。黑龙江省财政投入20亿元,对城乡低收入群体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御寒补贴。对冬季室外作业环卫工人每人每天增加补助10元,分别提高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残疾人工资50元和100元。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政策,促进群众就业增收。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黑龙江省实施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高274.4万城乡低保对象的低保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月人均376元、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到月人均282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年人均2181元、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到年人均1483元。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依规强化养老保险征缴,增加养老保险费收入83亿元。安排低收入群体临时救助、医疗救助资金。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转给予补贴,黑龙江省2013年新增养老床位1.7万张。
改善医疗卫生服务
黑龙江省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达到28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30元,为城乡居民提供11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工资补助政策,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为300家乡镇卫生院、83所市县中医院配备急救车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救及转诊转运能力。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使黑龙江省11.8万人次受益。
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黑龙江省累计投入16.7亿元,超额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154所、新建公办幼儿园444所。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取暖费补助标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落实农村中小学校小火炉改造资金,完成了全年改造任务。支持中高职国家重点学科(专业)实训基地建设和示范院校发展,提高学校经费保障水平。建立本科高校生均财政拨款动态调整机制,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达到1.2万元以上。落实贫困学生奖助学政策,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农村户籍学生和城镇家庭困难学生学费,帮助85万名义务教育及以上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完成相应阶段学业。
提升文化服务水平
黑龙江省支持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对免费开放的民办博物馆给予奖补。与有关部门配合,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政府买单、百姓看戏”等形式,鼓励省属文艺院团驻场和赴农村演出。扶持骨干文化企业和民营文化企业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完成第二批24家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改制任务。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黑龙江省拨付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3.7亿元,提高基层政法部门办案和装备水平,支持公安部门建立全省统一的监控图像综合应用平台和流动人口居住证服务管理平台。支持民政部门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落实经费支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化解特殊疑难信访案件。
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黑龙江省各级财政部门配合发改、住建等部门,切实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筹措。全省投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29.1亿元,保障房新开工26.8万套、竣工38万套,改造农村泥草房危房22万户,40.5万户居民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和奖励政策,为8个市(地)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6384万元。
切实解决影响群众生活质量的重点问题
黑龙江省财政补助哈尔滨市等6个城市2亿元,用于拆除小锅炉、淘汰黄标车和治理雾霾。省财政和13个市(地)及绥芬河市、抚远县筹集资金9亿元,购置清冰雪专用机械设备2872台(套),提高了清冰雪的突击能力,便利了群众生活。黑龙江省财政分三年安排补贴20亿元,支持13个市(地)和绥芬河市、抚远县改造老旧供热管网,提高集中供热能力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