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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村落保护条例 2014年正式实施
时间:2014-01-03 12:21:50  来源:人民网 

  12月31日,苏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苏州市古村落保护条例》都正式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会有力的引导并推动苏州市非遗保护事业的发展,也将更为有力地促进传统文化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为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坚实有力的立法保障,是多年来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成果,更是今后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起点。

  苏州市政府于2005年6月8日就颁布实施政府规章《苏州市古村落保护办法》。《办法》施行8年来,苏州市的古村落保护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由于《办法》制定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城乡一体化建设不断加快,苏州古村落保护的现实状况发生了重大改变。今年,苏州市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苏州市古村落保护条例》来提升、强化古村落保护,完善 “古城—古镇—古村”三级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加强古村落保护力度,为构建美丽苏州做好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苏州的需要,适应了苏州市当前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了古城-古镇-古村的保护工作。

  据了解,《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从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保护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级、分类保护,传承、传播的激励机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苏州市古村落保护条例》从古村落的认定和规划,古村落保护资金筹集,古村落内古建筑抢救与流转,古村落的保护利用,古村落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具体规定,必将推动苏州市古村落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断向着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从而构筑起更为完善合理的全方位保护工作体系。顾主任还表示,法规的制定和公布,仅仅是一个开始,法规的贯彻实施,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各地区、各部门、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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