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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对农村人的歧视问题
时间:2014-01-27 14:03:00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吴元中 

    据报道,武汉某高校研究生小王是从湖北麻城农村飞出来的“金凤凰”,2010年与城里人小朱相识并恋爱,可她的农村人身份却遭到小朱父母的百般挑剔。今年初,小朱将户口本偷出后与小王登记结婚,其父母知道后勃然大怒,要求二人立即离婚,并要挟切断做生意的小朱的资金。懦弱的小朱无奈答应了父母的要求,结婚才10天就面临着离婚。

    毫无疑问,小朱父母对农村儿媳的歧视,有其深厚的社会基础。事实上,自城乡二元化制度建立后,随着城乡人口自由流动的终结,城市人与农村人间的通婚就基本停止了,即便一些因自身条件不好无法找城市姑娘的城市男青年,在无奈之下娶农村人为妻,也因难以解决妻子与子女的城市户口问题而比别人矮半截。不但找农村媳妇是一种无能的标志,更会由此造成各种不便和困难,所以城里人但凡能找到城市配偶的,谁也不会找农村人。

    虽然废除二元化的呼声多年前就已响起,原先专属于城市人的一些职业已经纷纷向农村人开放,很多事情上也不再存在城市人与农村人之别,但在一些基本问题上却迟迟没有实质性进展,国家仍然对城市人和农村人区别对待。仅仅是农村老年人每月55元的养老金相比于城市人的几何倍数差异,也让人感受到农村人的权利卑微和城市人的尊贵。尤其是,我们长期刻意宣扬农民的落后性、被领导性,并以此为由在体现国家主人的权利——— 选举权上,长期实行四个及八个农村人折抵一个城市人资格的制度,更是从观念和权利上形成了农村人低贱的意识。加上多年让农村支援城市、重点发展城市而带来的巨大城乡差距和农村的全面落后,更让人把落后、卑微、低贱等卑下禀性统统加在农村人身上,不可避免地形成了农村人是下等人的潜意识。

    在这样的意识和背景下,小朱父母粗暴拆散他们夫妻,完全是人之常情,并没有受道德谴责的理由。而且,在这种社会意识和城乡二元化现实不变的情况下,是没有多少城市家庭愿意接受农村成员的,因而即使进行谴责也是没有用的。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要改变这种城市人对农村人的歧视现象,关键不是靠提高城市人的修养和道德,而是必须改变造就这种歧视的城乡二元化土壤。二元化制度一天不除,人们就会被人为地分成不一样的人并受到不同对待,相互间就有高下之别而不会平等,就自然会形成在上者对在下者的歧视。农村人受歧视根本就是城乡二元化制度的必然表现和后果。

    如果不解决广大农村人的受歧视问题,不仅会降低全社会的道德水准,而且由于歧视必然会产生敌意,制造仇恨,那必然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甚至使一切发展都变得没有意义。尤其在当前农村人已不再被牢牢地固定在土地上而是普遍性地到城市经商务工的情形下,他们会对歧视有更深的感受并会变得越来越敏感。彻底废除城乡二元化制度,已经迫在眉睫了。(作者系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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