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盐城当地开设了几十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但从2013年初开始,盐城市亭湖区内陆续有多家合作社人去钱空,众多储户的存款也无法兑付,不少人的生活由此陷入了困境。盐城市亭湖区东城、环保产业园、新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已经大门紧锁,银联、盐东镇、瑞鑫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均已没钱兑付。据储户们粗略统计,目前涉及金额或达数亿元。
众所周知,作为利率市场化基石的存款保险(放心保)制度推出已进入倒计时,银行破产倒闭今后将成为可能。一旦银行倒闭,最大赔付额度可能是50万元,超过这一限额的存款部分将得不到赔偿。就在这个当口,“盐城多家合作社人去钱空,两千储户数亿存款无法兑现”的报道,无疑加剧了人们对原本几率很小的银行破产倒闭的担忧;倘若任此情绪蔓延,民营银行的成立也好,中小银行的存款搬家也罢,都有可能受到冲击。
其实,调查一下何谓“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就能知道,根据《农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的明确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吸收社员存款、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和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作为资金来源。农村资金互助社不得向非社员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办理其他金融业务,不得以该社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既然如此,哪来的“储户”呢?所谓“众多储户存款无法兑付”,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股东退股而不得”。
新闻中的所谓“储户”,其实都是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社员”,也就是,符合入股条件,承认并遵守章程,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的农民及农村小企业。根据上述规定,社员办理退股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社员提出全额退股申请;农村资金互助社当年盈利;退股后农村资金互助社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在本社没有逾期未偿还的贷款本息。盐城现在的问题是,放出去的钱收不回来,显然没有盈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社员还可以退股吗?
发生在盐城的所谓“多家合作社人去钱空”一幕,其实和银行破产倒闭的挤兑潮完全不是一回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中没有问题;最大的问题就是:很多社员完全不清楚自己的权利义务,合作社在拉人入股时肯定也没有解释清楚,就像银行当年刚开始卖理财产品时一样,只给人讲好听的不告诉人风险。
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社员,居然认为自己只是可以得到分红的储户;这样的乱象,肯定不只是在盐城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中存在。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管理,告诉那些一心只想着“钱生钱”的社员,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压根儿没有存钱的储户,只有入股的社员,而入股拿分红是有风险的,如果风险承受能力很差就不应该入股合作社。
银监会应该出台更严格的规定,严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打着高利息高分红的旗号,以揽储形式欺骗他人入股。媒体也应做好功课,不要误导大众,制造人为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