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不违法”,乍听上去,确实刺耳:公车私用,是占用公共资源,也是“车轮上的腐败”的常见形式,备受诟病。可顶风作案的傅贤达,俨然讳疾忌医:先是承认“私用公车不对”,之后话锋一转,称此举不违法,再加上“搞这么大有意思嘛”等反向诘问,其傲慢姿态、错位认知,让人错愕。
就其辩解看,“没规定说公车该怎么用”一说很牵强。《党政机关公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当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
但口诛笔伐外,公众也该寻思:傅贤达口中的“不违法”,真就是无稽之谈?从现行规则语境看,公车私用确属违规,但无关违法。在当下,对公车私用进行约束的,主要是行政规制,它们对其具体定性、轻重裁量、配套问责等也语焉不详。
正因如此,干部违规公车私用,通常是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如警告、记过等,且量罚尺度不一,有很大随意性。这次,傅贤达目前也只是当众作检讨,被取消年度评优。至于当地纪委责成调查,指向的也是其会员卡来源等。
尽管说,为遏制公车违规,各地曾采取贴公车标识、GPRS定位、远程断油等做法,但可以肯定,只要公车私用仍“不违法”,罚则仍存漏洞,有些官员的僭越冲动就无法遏止。
这方面,不乏镜鉴。在美国,根据《美国法典》,联邦政府人员违规使用或批准使用公车,一旦发现将受到行政处罚,停职至少一个月乃至开除职务,有的还会被罚款;更有甚者被送上法庭。刚性约束下,也收到良效。
说到底,要给公车私用扎紧篱笆,就该将其纳入法治框架下:理顺法纪关系,明确公车私用的违法性质,依法问责。在法定量罚规则中,“违法风险”势必会成悬在官员头顶的利剑。以此看,“公车私用不违法”,何尝不是对法律补漏的另类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