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2014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旅游明电[20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务实节俭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13〕48号) 要求,为做好2014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旅游安全。严格执行各类旅游节庆活动的安全审查和管理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安全防范,做好游客疏导,严防发生拥挤、踩踏等事故。进一步完善雨雪冰冻、大雾等天气变化的应急预案,做好出境旅游、乡村旅游、自驾车游、自助游等的安全引导和应急救助准备。健全应急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要强化旅游交通关键环节的动态监管和运力调配,加强安全引导和人员部署。春节前,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组织进行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
二、维护良好旅游市场秩序。继续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贯彻实施,坚决打击“零负团费”、强迫购物和变相强迫购物、强迫自费项目以及无资质经营、无证导游等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升导游的文明素质,规范导游的行为。加强协作联动,充分发挥旅游市场联合监管、共同执法的作用,加大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和旅游市场秩序规范的联合执法力度。旅游、工商、公安、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物价等部门要在节前和节中开展重点旅游城市和热点旅游区域的专项市场整治,进一步规范假日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假日消费环境。
三、努力丰富提升假日旅游内容和质量。要着力转变旅游发展方式,突出旅游的质量效益,避免片面追求游客规模。着力引导游客逐步由观光旅游向休闲、度假旅游转变。要针对春节旅游市场特点,积极组织推出文化内涵丰富、群众参与性强的旅游活动,开发乡村旅游、文化旅游、民俗旅游、冰雪旅游、康体健身游等休闲、度假型旅游产品。要引导旅游企业继续开展多种惠民服务,开展跨区域协作,增强旅游便利性。要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进行宣传推广,同时积极发挥互联网等新媒体传播快、效果好的优势,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
四、加大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全面开展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的各项活动,加强在重点旅游城市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公共广场、商贸核心区、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的文明旅游公益宣传,通过播放文明旅游公益广告,发放文明旅游宣传资料等,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游客文明意识。各级旅游部门要明确要求旅行社和导游、领队加强对游客文明行为举止、礼仪礼貌的宣传引导,及时劝阻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要加大社会和舆论监督,通过宣传正面典型,曝光不文明行为,营造有德光荣、失德可耻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旅游公共服务。综合运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12301电话以及车站、广场、景点信息屏等多种渠道,建立健全假日旅游信息服务平台,动态发布交通、住宿、游览、气象、卫生以及节日市场供求、价格等旅游公共信息,引导游客错峰出行,理性出游。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各省(区、市)和重点旅游城市、旅游景区的假日办要在节前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和咨询电话,积极妥善处理假日旅游中出现的各种纠纷和问题。
国家旅游局
201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