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城镇化已经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本次三中全会后,新型城镇化被认为是中国新一轮改革的重要抓手。《华尔街日报》分析说,“作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下一个主要驱动力以及再平衡驱动因素,城镇化无疑会在本次三中全会上得到支持,中国需要通过实现人口城镇化来获得成功。”十八届三中全会给我国的新型城镇化指明了怎样的发展路径?在我国新型城镇化战略下将有哪些新机遇?
新型城镇化重新被委以重任
一位参与过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征求意见的人士表示,三中全会没有将新型城镇化作为一个独立的内容单列出来,但涉及新型城镇化的户籍、土地、财税、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建设等领域的改革都囊括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其中任何一方面的改革都是对新型城镇化的推进。
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中心研究员袁崇法称,我国当前存在着城乡差别,即公报中提到的城乡二元结构,农村居民以及在城市的农民工还没有完全进入到以城市为代表的现代化生活方式,尤其是公共配套、资源和人口这些最重要的要素没有一体化,而这些要通过新型城镇化来解决。
《公报》虽然没有刻意提“新型城镇化”这样的字眼,但明确提出“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稍加留心比较不难发现,之前的中央文件则是“积极稳妥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有分析人士认为,虽然二者强调的城镇化发展思路一致,但是三中全会公告更突出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的完善,这表明中央更强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营造有利于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所长肖金成指出,这一提法充分证明了我国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要大力推进改革。
有专家学者指出,城镇化如果规划科学,推行有效,将激发内需,平衡投资与消费的关系,使经济增长获得新动力。有关城镇化规划将要出台的消息也不绝于耳,但遗憾的是城镇化规划“只见雷声,不见下雨”,原本预计于今年全国两会前后召开城镇化规划的大会也一再推迟。
就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的第二天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提出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及相关政策建议。业内人士指出,这也表明面临各地发展城镇化的冲动,中央有了更高的警惕,担心在植根于城镇化发展的旧有的各类体制,如土地、财税、户籍、社会保障等制度不改的情况下,城镇化发展的良好意图也很可能落空,因此也有意为城镇化降温,希望首先在改革现有城镇化发展的不良体制,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机制基础上,再稳妥推进城镇化。
定调新型城镇化
在《决定》城乡关系相关章节中有对于新型城镇化的相关完整表述,即: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可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建立和完善跨区域城市发展协调机制。有专家表示,这给新型城镇化定调,指明了其发展路径。
长期以来,我国“外延式”和“速度型”的城镇化发展方式,累积了诸多经济社会矛盾,如土地财政依赖、城市体系失衡、城乡差距扩大、收入分配不公等,难以持续。新型城镇化承载着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正的双重转型使命。当前,我国城镇化面临土地、能源、水资源和环境等诸多挑战,坚持走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势在必行。
海外媒体已经关注到,中国在新型城镇化的设计规划中正努力将其和工业化、信息化及农业现代化有机结合。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学者侯赛因还展望,随着中国新城镇化的推行,中国有望出现比目前“北上广深”更多的城市集群,将有助于缓解中国“超大城市症”,另一方面可以带动更多二、三线城市的产业升级和资源集聚。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对建立生态文明制度空前强调。事实上,从今年6月开始,习近平总书记就已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再也不能以GDP论英雄”。可见,建立生态文明制度,意味着对此前就已提出的“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的继承,也意味着一系列新的制度优化的开始。
关注“人”让新型城镇化可持续
城镇化的过程本质就是农民进城的过程,我国推进城镇化就要确保农民进城后的权利。本次《公报》对于城乡二元结构弊端进行了坦率表述,明确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
目前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并不高,尽管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表明我国的城镇化率为52.6%,但中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按照城镇户籍人口统计的城市化率(也加城镇化率)只有35%。这足以看出,农民工不能顺利融入城市、公平分享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我国城镇化的社会代价和道义负债。中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主任金德钧指出,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意味着要改变目前的“半城市化”状态,需要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让农民工在城市里长期工作生活的同时,也享受城市化带来的红利,全面融入城市。
肖金成也撰文指出: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农民由农村转入城市,要实现户籍并轨制度,取消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充分保护农民由农村转入城市之后的权利。这也是现在很多农民工最担忧的问题。“让农业转移人口真正愿意做城市居民,愿意在城市扎根,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镇化。”
《决定》对户籍制度改革进行了明确部署,“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户籍只是一张纸而已,户籍的背后就是公共服务的不均等。近年来,人们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剥离其附着的公共资源分配、公共服务、福利待遇等权益。对此,《决定》也出台了“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从严合理供给城市建设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等配套制度。专家表示,这些制度设计着眼于人的可持续发展,解决农村人口进城后的问题,对于他们身份转变后的利益和待遇有一个兜底保障,意味着户籍制度改革更加凸显“多层次、全方位”,也意味着我国在通往公平正义的道路上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
另外,本届三中全会还有一大亮点,在上述社会福利和保障方面之外,《决定》在就业、教育等公民权利方面的改革完善也提出了系统的要求。同时,如何激发市场自身活力也是本届三中全会的重要看点。为此,有学者认为,要激发中国经济的长久活力,根本还在于用好中国巨大的人力资源。中国领导人关于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表述非常重要,这一政策思路将使中国新型城镇化更具自主性和长期可持续性,也将使其实现从“量”到“质”的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