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上午,政协武汉市十二届三次会议召开前夕,市政协在机关一楼大厅举行提案咨询活动。“我们普通人还可以在家里躲一下,那些交警、环卫工呢,他们可是与雾霾零距离接触啊,应该给予他们一定的补贴!”咨询活动现场,武汉市政协委员、武汉立新中医院院长侯立新说出了今年的提案。
“雾霾补贴”的说法新鲜虽然新鲜,但是在笔者看来却很有必要,也体现了政府和社会对一些特殊行业和岗位劳动者一种与时俱进的关怀。按照武汉市政协委员侯立新的提议,“雾霾补贴”针对的主要是交警、环卫工、建筑工人等需要在户外进行劳动和活动的劳动者群体。面对这个提议,有人可能要问了,不管是交警、环卫工还是建筑工,都是多年来就存在的“传统职业”了,为什么现在才开始提议进行“雾霾补贴”呢?
其实这并不奇怪。一方面,“雾霾补贴”当然是建立在雾霾污染的基础之上的,可“雾霾”这个词语本身,也是最近几年才出现并得到广泛关注的,现在提出“雾霾补贴”,恰恰是对之前劳动保障制度疏忽与漠视的一种纠正;另一方面,如果说源于高温天气的“高温补贴”是自然作用的一种结果,那么源于雾霾天气的“雾霾补贴”,其中很大一部分其实是人为的结果,比如工业污染、汽车尾气排放等等,这是在农耕时代或者工业不发达时期尚不存在的情况,所以“雾霾补贴”现在才被提出来。
而随着人们对雾霾的了解进一步加深,已经越来越认识到雾霾对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所带来的危害,而这种危害,对交警、环卫工人以及建筑工人等需要经常在户外活动或劳动的劳动群体最大,所以理应首先把他们纳入“雾霾补贴”的范畴。实际上,做出这一提议的武汉市政协委员侯立新,本身就是武汉市一家医院的院长,在他看来,因为雾霾而诱发的呼吸道疾病、哮喘、气管炎、肺炎等患者越来越多。而这些疾病,一般是很难被纳入职业病的范畴,得到专项救济和补助的,因此设立“雾霾补贴”也就显得很有必要。
而有了“雾霾补贴”,不但可以减轻一些特殊行业和岗位的劳动者因为雾霾天气诱发的疾病所带来的经济负担,而且充分体现了国家在劳动保障制度方面不拘泥于现有政策与制度,而是与时俱进的意识和精神,体现了对劳动者全方位的关怀与尊重。这一点,显然比设立“雾霾补贴”制度更有价值和意义,也更能赢得劳动者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