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心桥成伤心桥,折射出有法不依,逆法而行,这表明当地政府心中法治观念淡薄。
山东滨州市南北交通大动脉的黄河大桥,修建于上世纪70年代,如今收费已逾27年。而在黄河大桥一侧的公示牌上显示,黄河大桥还要继续再收费4年。为此,滨州黄河两岸的群众不断来电质问这座大桥收费的合理性。
按照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营性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为25年。既然有法律的明文规定,滨州黄河大桥超期收费就属于违法行为。让人难以理解,当地相关方面哪来的底气豪言“再收4年”。
颇为讽刺的是,如今让当地民众叫苦不迭的黄河大桥,当初竟是以惠民工程的名义而诞生的。上世纪70年代,滨州黄河两岸交通不便,在当地民众的支持和义务出工下,大桥建成。然而在畅通10年之后,大桥开始了长达27年漫长收费路。建造公共设施确实需要成本,但其所需要资金来自于公共财政。用纳税人的钱修建大桥,再向纳税人收过桥费,相当于二次收费,这于法无据、于理不通。
滨州黄河大桥何以要将收费进行到底?一个细节可以看出端倪。据悉,滨州黄河大桥虽然向来“大公无私”,不管是本地车还是外地车都要收费,却“公私分明”,对公车另眼相看,一律免费放行。表面上看,这是“与民争利”,公车可以享受特权,但进一步分析,恐怕就没有这么简单了。黄河大桥超期收费为何一直无人管?为何民意的呼声一直不见成效?在某种意义上说,大桥管理方与政府部门已经形成了利益共同体。这中间,有没有利益上的勾连,有没有权力腐败,很值得深究。
民心桥成伤心桥,折射出有法不依,逆法而行,这表明当地政府心中法治观念淡薄,而且把手中的权力放在了第一位。民生为大,民众为大,作为政府不为民众着想,而是与民争利,甚至以伤害民生的代价收钱,这背离了行政伦理,也伤及政府的权威和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