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民心桥不应成伤心桥
时间:2013-12-30 20:43:31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吴龙贵 

  民心桥成伤心桥,折射出有法不依,逆法而行,这表明当地政府心中法治观念淡薄。

  山东滨州市南北交通大动脉的黄河大桥,修建于上世纪70年代,如今收费已逾27年。而在黄河大桥一侧的公示牌上显示,黄河大桥还要继续再收费4年。为此,滨州黄河两岸的群众不断来电质问这座大桥收费的合理性。

  按照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营性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为25年。既然有法律的明文规定,滨州黄河大桥超期收费就属于违法行为。让人难以理解,当地相关方面哪来的底气豪言“再收4年”。

  颇为讽刺的是,如今让当地民众叫苦不迭的黄河大桥,当初竟是以惠民工程的名义而诞生的。上世纪70年代,滨州黄河两岸交通不便,在当地民众的支持和义务出工下,大桥建成。然而在畅通10年之后,大桥开始了长达27年漫长收费路。建造公共设施确实需要成本,但其所需要资金来自于公共财政。用纳税人的钱修建大桥,再向纳税人收过桥费,相当于二次收费,这于法无据、于理不通。

  滨州黄河大桥何以要将收费进行到底?一个细节可以看出端倪。据悉,滨州黄河大桥虽然向来“大公无私”,不管是本地车还是外地车都要收费,却“公私分明”,对公车另眼相看,一律免费放行。表面上看,这是“与民争利”,公车可以享受特权,但进一步分析,恐怕就没有这么简单了。黄河大桥超期收费为何一直无人管?为何民意的呼声一直不见成效?在某种意义上说,大桥管理方与政府部门已经形成了利益共同体。这中间,有没有利益上的勾连,有没有权力腐败,很值得深究。

  民心桥成伤心桥,折射出有法不依,逆法而行,这表明当地政府心中法治观念淡薄,而且把手中的权力放在了第一位。民生为大,民众为大,作为政府不为民众着想,而是与民争利,甚至以伤害民生的代价收钱,这背离了行政伦理,也伤及政府的权威和公信。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