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12月21日电(实习生 郭宇)为加强对全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监督管理,增强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意识,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太原市卫生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3383家医疗机构推行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今后,患者到医疗机构就医,可以根据医疗机构门诊大厅悬挂的“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公示的信息,方便、快捷的了解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做到知情就医、选择就医。
12月17日,太原市卫生局在太原市卫生监督所举行卫生监督信息挂牌仪式,首批挂牌机构包括太原市二院、太原市三院、万柏林区中心医院、太原市类风湿病医院、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卫生所、山西省康乐幼儿园卫生所等10所医疗机构。公示的主要内容医包括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服务信誉度等级、依法执业承诺书、投诉举报电话、服务宗旨和职业操守等。
同时实行医疗服务信誉度等级评定,由市、县(市、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按照谁监管、谁评审的原则,根据《太原市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按年度进行评定,分A、B、C、D四个等级公示:A级为示范化医疗机构,B级为规范医疗机构,C级为合格医疗机构,D级为不合格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