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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增强内生动力推进“家门口的城镇化”
时间:2013-12-11 20:11:05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作者:席敏 

    农民在本地打工就业,在老家住上宽敞舒适的楼房,在家门口享受便捷优质的公共服务……近年来,山东省通过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开展“百镇建设示范行动”引领小城镇健康发展,大力推动“家门口的城镇化”,不断提升城镇化的内生动力,让农村的变化看得见、摸得着,农村老百姓的生活幸福感也日益增加。

    一组数据或可表明山东的城镇化特征:全省1370万流动人口,85%在本省内流动,50%在本县内转移;全省5078万城镇人口,53.4%分布在县(市)镇;2012年,山东全省人口城镇化率52.43%,户籍城镇化率41.97%,户籍城镇化率与人口城镇化率比例位居全国各省区第四位。

    今年,山东调整了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书记、省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原来的18个扩大到29个,这在全国也是不多见的。目前,依托内生动力不断增强,山东省城镇化已进入提质加速发展阶段,并成功走出一条依托县域发展、小城镇建设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推动就地就近城镇化的路子。

    县域经济发展:构建新型城镇化主要载体

    “现在,俺不但住进了宽敞明亮的楼房,而且还能在园区打工,现在啥也不愁了。”家住山东省齐河县表白寺镇谭家社区居民郝加廷说。谭家社区居民的生活质变,源于齐河县农村社区、产业园区“两区同建”的顺利推进。

    表白寺镇党委书记宋利说:“两区同建,就是农村社区与产业园区同步建设。让农民住上楼,只能改善农民生活环境;只有发展产业,提高收入,让农民住得起楼,才能从根本上提升农民的幸福感,让他们真正过上更体面有尊严的生活。”

    谭家社区建设是山东推进就地就近城镇化的一个缩影。县域经济的发展构建出山东新型城镇化的主要载体,为山东就地就近城镇化提供了现实依据和重要支撑。

    县一级处于城乡结合部,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山东80%以上的人口和地区生产总值、60%左右的地方财政收入集中在县域。历届山东省委省政府清醒地认识到,县域活则全省活,县域强则全省强,始终把发展县域经济作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抓手,

    2003年、2006年、2012年,山东省委、省政府先后三次出台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实施“双30”工程,突出抓好30个经济强县和30个经济欠发达县,形成了强县率先发展、中间县加速崛起、欠发达县跨越式发展的新局面,县域经济实力显著增强。

    菏泽是山东西部县域经济发展较慢的地区。山东省2004年作出西部突破菏泽的重大决策部署,在财政资金、出口退税、基础设施建设、工业用电、转移支付、人才吸引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由8个经济强县市、8个省直部门和10个大企业对口帮扶菏泽8个县(区),使菏泽各县(区)的发展步入快车道。

    县域经济增长离不开宽松的发展环境,这就需要“放水养鱼”。按照“能放都放、权责统一”和“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的原则,山东先后两次下放管理权限。对30个强县专门制定推动强县增创发展新优势的7条具体政策,经济强县下放权限,创造环境,实现率先发展;对30个弱县制定了帮助欠发达县快速发展的14条具体政策,加大对欠发达县的帮扶,培育自身造血能力,促其跨越式发展。

    一系列围绕体制机制的创新变革举措也为山东县域经济发展铺平道路。2009年山东确定20个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县,进一步规范财政体制,加大省级扶持力度,减少运转层次,提高管理效率;转变县级政府职能,推进政府职能改革,提高政府服务效率,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市场与社会的关系,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划分,实现了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全面放开县(市)一级户籍,为农民进城扫清体制和政策障碍。

    在山东,“考核指挥棒”逐渐向县域经济发展倾斜,引领正确的发展思路。山东省级财政设立县域经济发展奖励资金,列入省级预算,对综合考评位于前列和税收收入达到一定规模、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市)以及工作措施得力、贡献突出的县(市)给予奖励,对解决县域发展中的突出困难、瓶颈制约以及鼓励特色产业和优势行业发展等给予适当补助,引导全省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科学发展。

    在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强力推动下,强县率先发展、中等县加速崛起、欠发达县跨越式追赶的生动局面已在山东形成,并不断巩固。

    2012年,山东省有26个县(市)进入全国县域经济百强,16个县(市)进入全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过50亿元、40亿元、30亿元的县(市)分别达到10个、19个和31个,县域经济在全省经济社会中的主体地位和基础作用更加突出。

    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有力带动了产业和人口的集聚。2005年以来,山东县城(含县级市市区)城镇人口年均增长率达到9.6%,远远快于大城市0.9%的增长速度。到2012年底,5078万城镇人口中,30.1%分布在县城(含县级市市区),县城已成为山东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主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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