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国家税务总局敞开大门听意见,根据纳税人和社会舆论的反映,针对一些地方特别是财政较困难的地区可能存在收“过头税”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通过组织专门力量调查以及明察暗访等形式检查收“过头税”的问题,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把依法治税原则贯穿税收工作始终,坚持依法征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切实提高税收收入质量。
提高认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临近年底,部分地方由于财政收入任务吃紧,收“过头税”的问题可能又会冒出来。税务总局再打预防针,在11月20日召开的税务系统部署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视频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再次强调,要坚持依法征税,不断提高收入增长质量,避免出现年底突击收税等问题。
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防止简单地以税收收入数字论英雄。王军多次强调,坚持依法征税,一是该收的税一定要依法收上来。依法严厉打击逃骗税行为,利用科技手段和加强管理收好税,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二是坚决不收“过头税”。收“过头税”害人害己害长远。并指出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要把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检验组织收入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确保小微企业税收减免到位、“营改增”企业抵扣到位、出口退税企业退税到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建立制度,坚决防止“过头税”
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中,税务总局把组织收入工作与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将坚决不收“过头税”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重点写进了制度之中。税务总局9月专门制定了《关于坚持求真务实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对各级税务机关严格坚持依法征税作出了具体要求和规范。强调依法行政是税收工作的生命线,务必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切实把依法征税贯穿税收工作始终,坚决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虚收空转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好时不放人情水,难时不收过头税”。上级税务机关要为基层税务机关依法征税撑腰,并加强对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的督导。
与此同时,税务总局探索长效机制建设,在绩效考核规定中,把依法行政作为对基层税务机关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绩效管理。从规范税收执法、税收收入质量和纳税人及社会评议等方面,考核基层税务机关组织收入工作,把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坚决防止和制止虚收空转等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工作考核的硬指标。
组织力量,严格检查保质量
为把依法征税、提高收入质量的要求落到实处,今年8月税务总局就组织专门力量检查收“过头税”的问题,派出了六个工作组,分赴各地,开展组织收入督导检查。检查组采取实地检查核实、与税务人员座谈交流、到企业实地调取凭证资料、与企业负责人约谈等方式,全面了解组织收入情况,特别是是否存在收“过头税”的问题。在检查调研中,检查组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帮助税务机关查找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各级地方政府就税务机关落实组织收入原则的情况进行沟通,宣传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积极为基层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并就检查发现的问题,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具体整改建议。
教育实践活动进入第三环节后,税务总局在全系统又开展了以“三清三察三审”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将“察访不依法行政”作为“三察”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各级税务机关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重点了解组织收入存在的问题,一旦发现税收政策不落实、收“过头税”的问题要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坚决防止和制止各地可能出现的收“过头税”、寅吃卯粮等违反组织收入原则现象,督导各地扎扎实实做好组织收入工作。
依法征税、边整边改的工作措施,有效促进了组织税收收入工作,提高了税收收入的质量。截至2013年11月底,全国税收收入实现平稳增长。与此同时,各地税务机关扎实推进“营改增”工作,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前10个月,“营改增”试点共减税939.65亿元,全年减税将超过12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