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须与GDP崇拜决裂,动辄数十平方公里的新区、工业聚集区、大学城等“大手笔”开发模式必须坚决停下,那种寅吃卯粮、上届卖下届土地的做法应该杜绝。新型城镇化除从根本上撼动个别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过分依赖外,必须规范土地出让政策,把耕地保护红线作为一票否决的“雷区”。
毋庸讳言,在新型城镇化大幕刚刚开启之时,早有地产企业蠢蠢欲动,谋划新一轮圈地、囤地,以助推地方发展的名义,肢解新型城镇化政策,绑架地方政府。
近年来,一些大城市的快速膨胀与土地增减挂钩相关。这项政策初衷是土地集约化,个别地方政府却“创新”地将占补平衡的视角投放到农村宅基地,一项政策变成某些地方的数字游戏。这是必须警惕的。新型城镇化应进一步明确土地权属,真正回归到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本义上来,切实带动农民致富增收,从而推动农业现代化。
调节经济、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是政府的四大职责。新型城镇化的“新”,理应让政府管住征地、卖地“有形的手”,建立规范的用地机制,鼓励农民自觉自愿地流转土地,确保土地资源利用使用效率,保障失地农民权益,让升值的土地直接受惠土地权属人。这样既可杜绝强征强拆、大拆大建,又能从制度上保障公平正义。
新型城镇化面对的具体问题有很多。但土地哪里来、资金怎么办、人向哪里去、产业怎么搞,依然是与传统城镇化面临的共性问题。在过去“空城”与产业空心化的囧途里,新型城镇化首先要避免重蹈覆辙,其次是方式方法创新。新型城镇化不是乡镇城市化与工业化的简单叠加,不是新区拓展与再造一个产业城,而是对中国广袤乡村内生发展力的因势利导。
“被上楼”是城镇化违背农民意愿的形象工程。有必要对退耕还林、还草以及重大工程移民安置的农民进行调研,应该真实地知道,在改变他们生活常态后生产生活是怎样的图景。城镇化应符合发展规律,一旦农民固有生产生活场景被打破,就业难继、劳动力被制度性闲置、生活成本骤增,就必须思考可能带来的社会问题。
规划过度,空城频现,这是城镇化的虚假繁荣。新型城镇化要防止让城镇组团加入城市群的老调重弹,变相搞成产业城和地产“造城”。
新型城镇化作为一项重大战略,既要有科学的政策依据,又要有精细化的操作方案。比如,城镇化后农民耕地保护、垃圾与治污、生活保障、城市融入等。新型城镇化应积极稳妥地推进,要警惕一刀切与不切实际的指标考核影响这一重大举措的有效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