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坚实基础。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强调,“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深入理解和贯彻这一重要精神,对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大意义。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是历史的必然和现实的选择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体现和适合我国现实国情的必然选择。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我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这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也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历史主动性的具体体现。
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当代经济史就是一部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历史。其间无论经历怎样的经济政策调整、进行怎样的经济体制改革,这一历史总趋势从来没有发生过根本性改变。另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实践的深入发展,我们对社会主义经济的所有制性质和所有制结构的认识不断深化。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改革开放,使得我们对社会主义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产生了重大的认识变化和政策调整,其基本演变方向是:逐步深刻地认识到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进而认识到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换句话说,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尽管经济、政治和社会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方向始终没有变,并且认识逐步深化、成就举世瞩目。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国的历史和国情所决定的。
国际经验表明实行全面私有化是灾祸之路
上世纪80年代以后,一些原社会主义国家在对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缺陷进行批判和反思进而实行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就是:搞市场经济能不能、要不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
实行全面私有化是西方给经济转型国家开出的唯一“药方”。按照西方一些人的“权威观点”,私有化在提高经济效率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按照当时已有的经济理论,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不可调和,市场经济同公有制不可并存。所以,如果搞市场经济,那么实行全面私有化就有了理论上的“抽象完美性”和“逻辑一致性”。前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在否定计划经济的同时,也否定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否定了社会主义制度,实行全面私有化。然而实践证明,这是一条充满灾祸的道路。私有化导致这些国家国民经济基础结构被严重破坏,经济发展大幅倒退,社会秩序剧烈动荡,失业率不断攀升,人民生活深陷困境。同样,上世纪90年代拉美国家奉行西方新自由主义而进行全面私有化改革,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灾难性后果,也印证了全面私有化的巨大破坏作用。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对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问题,我国给出了完全不同的答案。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信“社会主义也可以有市场”、也可以搞市场经济,而且明确了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决心要探索一条“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发展市场经济结合起来”的道路。从经济发展的国际比较看,我国的抉择是理性的,我国的改革是成功的。我国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并将这一基本经济制度与发展市场经济、实现经济持续增长有机结合起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释放出巨大的活力。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家富强了,人民富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欣欣向荣。
基本经济制度保证了我国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活力
公有制经济通常表现为国有经济,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中直接参与市场竞争的微观主体。从根本上说,公有制经济或国有企业是为了实现一定的重大社会经济以至政治目标而存在的。在一些关键和核心领域,有必要将国家意志和社会责任要求直接注入经济行为主体,这就是公有制经济存在的根源。在传统计划经济中,公有制是将“实现国家指令性计划指标”这一国家意志和要求直接注入经济行为主体的经济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虽然不再有“实现国家指令性计划指标”的国家意志和要求,但仍然有保障国家安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重大国计民生目标、应对重大突发危机、保障国民经济运行和基本民生需要以及增强战略性产业国际竞争力等重大国家意志目标。因此,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具有重要价值。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保证了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巩固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体制,保证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
市场经济的活力和生命力在于竞争,有竞争才有效率和竞争力,有效率和竞争力才能在全球经济发展中发展壮大并立于不败之地。所以,市场经济是一个允许和鼓励所有合法经济主体进行公平竞争的制度。而构建公平竞争秩序的前提是:竞争主体多元化,利益微观化(微观主体拥有充分自主权和独立经济利益),权利义务对等,责任自负,优胜劣汰。所以,如果只有公有制经济而没有非公有制经济,那样的市场经济就没有活力和生命力,而且在制度逻辑上也是没有存在理由的,即“实行单一公有制的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个悖论;同样,如果公有制经济失去主体地位,那么市场经济的性质就会发生改变,就会重蹈前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的覆辙。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充满活力的基本保证。
“坚持和完善”不是保守而是改革和创新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没有现成模式可循的伟大创造。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这一伟大创造中的重要内容。它意味着,我们既不搞传统社会主义的单一公有制,也不模仿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而是要建立一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所有制结构。
在这一新制度中,“公有制为主体”不是要排斥非公有制经济;相反,公有制经济不仅对建设国民经济基础结构、保持国家稳定和安全、实现产业发展重大突破、应对重大风险和危机等承担特殊重要责任,而且对包括非公有制经济在内的整个国民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负有重要责任。也就是说,“公有制为主体”的原则不仅要求公有制经济自身不断发展,而且要求公有制经济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市场条件、完善基础设施、提供安全保障、优化竞争秩序,直至必要时进行直接援助。总之,公有制经济对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负有重大责任。这体现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家意志和人民整体利益。
实行对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实现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竞争,也是一个重大创新。党的十六大明确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即: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了平等保护物权、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等原则。实行这样的制度原则在经济发展史上是没有先例的。因此,如何真正做到平等保护物权、平等竞争,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崭新课题,涉及处理一系列重大关系的基本原则、制度安排和政策取向。解决这一课题,必须依靠在实践中不断创新。
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意义还在于,它是一种可以发挥独特优势的创新模式。在当前世界经济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的条件下,它对于我国增强国家整体竞争力、提高国际地位、更好地承担大国责任等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特别是经历这次国际金融危机后,中国道路、中国体制以至被称为“中国模式”的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东西,得到世界上越来越多有识之士的理解、肯定和赞赏。一些过去完全不能接受中国做法的西方人士也不得不承认,中国的做法至少也是一种可以存在的有效制度,西方的制度并不是唯一模式。
总之,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要创造一种更有效的新制度。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探索和解决公有制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的有效实现形式,公有制经济同非公有制经济的兼容和合作方式,政府同公有制经济及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公有制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特别是实施“走出去”战略所遇到的各种法律、文化和社会问题等。因此,不改革不创新,就不可能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一个具有长远和根本性意义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的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