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诞不经的现实与富于创造的想象彼此交互,最终制造出许多神奇的时代乱象,“临时工”便是典型一例。依法理,我国早就不应再有临时工了——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中,明确规定无“临时工”和“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别,其后新《劳动合同法》也体现了同样的精神。可是,近些年,尽管“临时工”概念已随时代发展渐行渐远,但在现实社会中,“临时工”却像永不消逝的电波般坚挺,总是活跃在风口浪尖,打人城管、公车私用、暴力执法、野蛮拆迁之流皆为“临时工”……人们禁不住诘问:既然执法的是“临时工”,违法的也是“临时工”,“担责”的还是“临时工”,甚至起草文件的也是“临时工”,那“正式工”都在干吗?负责一方的领导干部哪去了?
作为舆论上的反击,“临时工”现象最终铸就了一个针对政府公信力的“塔西佗陷阱”:基层政府随意使用“临时工”的便利,在保全具体某层级政府或某一部门利益的同时,却损耗了政府在整体上的公信力。频繁爆发的“临时工现象”最终导致的局面是基层政府、执法人员违规,上层政府、领导人员埋单。因此,如何抑制基层执法群体的权力,规范他们的行径,实际上关乎整个中央政府的公信力建设问题。
问题已然昭昭。有关部门早就意识到临时工现象不符合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也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而且,这种现象不仅与社会的公平正义相违背,背后还可能藏着惊人的渎职和腐败。事实上,中央和省级党委也曾多次下文,严令清退临聘人员,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到了执行层面,似乎都收效甚微。如此,问题倒逼而来,解决“真问题”不“动真格”再也行不通了!日前,三中全会《决定》辅导读本中载文披露:“我国将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人员,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将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调离执法岗位。”此番信息,不啻为一剂“革临时工的命”的猛药,足以让草根民众看到一线曙光。不出所料,在中央重锤治理之下,今后若再有恶性公共事件,合同工、临时工将再难成为行政执法部门逃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
“真问题”还在于,当“临时工”不再万能之后,能否换来文明执法?存在即合理。某种程度上而言,政府部门赋权给“临时工”职责,往往与过多介入到市场和社会领域相关,临时工参与或协助执法,作为法治社会进步的过渡产物,有现实存在的一定“合理性”。长期以来,临时工参与执法,是因为执法者“人手不足”,太多的事要做,而取得执法资格有着能力门槛与编制限制,于是,合同工、临时工进行执法成为“中国式执法”的必然现象。在这个意义上,“向市场放权,向社会让权”,“强化宏观调控,强化民生保障”才是治本之策,政府机构改革需要将应该剥离的职能真正转移给市场和社会,政府的“临时工”应该转变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正式工”。
应该意识到,纠正行政执法乱象,规范行政执法,清理“临时工”只是实现执法不越界、不越权的第一步。执法机关实行文明执法,根子还需在思想上深刻领悟服务型政府的服务思维,真正做到心中装有群众,在行动上严格遵循责任明确、依法办事的准则,接受公众监督。而有关“临时工现象”能否消失的另一个关键,恐怕还与能否形成透明规范的冲突解决机制相关——以往,冲突本身裹挟着执法人员与民众彼此的混战,如何处理倚赖的是双方调动政府、舆论等权力介入的能力,很难给出一个令双方心服口服的处理结果。所以,除了将临时工调离执法岗位的改革举动之外,还有必要辅之以一套规范的冲突处理机制。冲突事件发生之后,只有引入法治的力量,确保整个处理过程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同时能够经得起外界的监督,舆论的疑虑才能被逐渐消解。惟其如此,政府的公信力也才能渐次步入重建的良性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