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2日
星期五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治理\"临时工\"与公信力重建
时间:2013-12-02 21:33:42  来源:东方网  作者:刘功润 

  荒诞不经的现实与富于创造的想象彼此交互,最终制造出许多神奇的时代乱象,“临时工”便是典型一例。依法理,我国早就不应再有临时工了——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中,明确规定无“临时工”和“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别,其后新《劳动合同法》也体现了同样的精神。可是,近些年,尽管“临时工”概念已随时代发展渐行渐远,但在现实社会中,“临时工”却像永不消逝的电波般坚挺,总是活跃在风口浪尖,打人城管、公车私用、暴力执法、野蛮拆迁之流皆为“临时工”……人们禁不住诘问:既然执法的是“临时工”,违法的也是“临时工”,“担责”的还是“临时工”,甚至起草文件的也是“临时工”,那“正式工”都在干吗?负责一方的领导干部哪去了?

  作为舆论上的反击,“临时工”现象最终铸就了一个针对政府公信力的“塔西佗陷阱”:基层政府随意使用“临时工”的便利,在保全具体某层级政府或某一部门利益的同时,却损耗了政府在整体上的公信力。频繁爆发的“临时工现象”最终导致的局面是基层政府、执法人员违规,上层政府、领导人员埋单。因此,如何抑制基层执法群体的权力,规范他们的行径,实际上关乎整个中央政府的公信力建设问题。

  问题已然昭昭。有关部门早就意识到临时工现象不符合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也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而且,这种现象不仅与社会的公平正义相违背,背后还可能藏着惊人的渎职和腐败。事实上,中央和省级党委也曾多次下文,严令清退临聘人员,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到了执行层面,似乎都收效甚微。如此,问题倒逼而来,解决“真问题”不“动真格”再也行不通了!日前,三中全会《决定》辅导读本中载文披露:“我国将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人员,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将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调离执法岗位。”此番信息,不啻为一剂“革临时工的命”的猛药,足以让草根民众看到一线曙光。不出所料,在中央重锤治理之下,今后若再有恶性公共事件,合同工、临时工将再难成为行政执法部门逃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

  “真问题”还在于,当“临时工”不再万能之后,能否换来文明执法?存在即合理。某种程度上而言,政府部门赋权给“临时工”职责,往往与过多介入到市场和社会领域相关,临时工参与或协助执法,作为法治社会进步的过渡产物,有现实存在的一定“合理性”。长期以来,临时工参与执法,是因为执法者“人手不足”,太多的事要做,而取得执法资格有着能力门槛与编制限制,于是,合同工、临时工进行执法成为“中国式执法”的必然现象。在这个意义上,“向市场放权,向社会让权”,“强化宏观调控,强化民生保障”才是治本之策,政府机构改革需要将应该剥离的职能真正转移给市场和社会,政府的“临时工”应该转变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正式工”。

  应该意识到,纠正行政执法乱象,规范行政执法,清理“临时工”只是实现执法不越界、不越权的第一步。执法机关实行文明执法,根子还需在思想上深刻领悟服务型政府的服务思维,真正做到心中装有群众,在行动上严格遵循责任明确、依法办事的准则,接受公众监督。而有关“临时工现象”能否消失的另一个关键,恐怕还与能否形成透明规范的冲突解决机制相关——以往,冲突本身裹挟着执法人员与民众彼此的混战,如何处理倚赖的是双方调动政府、舆论等权力介入的能力,很难给出一个令双方心服口服的处理结果。所以,除了将临时工调离执法岗位的改革举动之外,还有必要辅之以一套规范的冲突处理机制。冲突事件发生之后,只有引入法治的力量,确保整个处理过程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同时能够经得起外界的监督,舆论的疑虑才能被逐渐消解。惟其如此,政府的公信力也才能渐次步入重建的良性轨道。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