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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新招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
时间:2013-11-30 11:05:06  来源:中安在线(合肥)  作者:于巧妮 

    针对恶意欠薪,合肥将拿出新招。记者昨天从合肥市第19次市政府常务会了解到,合肥将从明年1月1日起,针对建设工程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将在每月10日前到账,并接受多方监督。

    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合肥市曾出台工资保证金制度,要求建筑单位用工须预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用于垫付农民工工资。”合肥市城乡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劳动合同被称为农民工的两大“讨薪保护伞”。

    不过,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新矛盾、新问题也接踵而至,原有的制度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维权工作的需要。尤为突出的问题是,发生工资拖欠时,农民工保障金额度远远低于工资拖欠额度,因资金得不到保障,成为维权工作的顽疾。

    对此,合肥市将再出新招,通过在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来保障农民工拿到属于他们的血汗钱。按照《关于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意见》,今后,在合肥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都要在本地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按月领工资拒绝年底结算

    开发商、包工头承诺年底结算工资却爽约,农民工一年的辛苦付诸东流。这样的新闻屡见不鲜。今后,通过专用账户的设立,农民工每月按时领工资,不需要承担“年底结算”但老板跑路的风险。

    制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是为了遏制建筑企业恶意低价竞标降低人工费行为,防止施工企业占用、挪用工资款。有了专用账户后,总承包人每月委托设立专户的银行将工资支付至本工程项目务工的每位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中,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这样农民工可以按月领工资,不用经过他人转手,也不必再像以前一样到年底再结算。

    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应在开工前支付,足额支付预付款后,监理人才能下达开工令。每月25日前,总承包人审核农民工工资,次月10日前从工资专户直接划转到农民工的个人银行卡上。

    工资支付情况项目现场公示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总承包人应将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在施工现场公示,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确认有效后,总承包人可会同发包人办理工资账户撤销手续,余额划到合同约定的总承包人账户。
工资专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机构建立项目专户管理台账,落实专人负责催报、收集、汇总账户信息,负责对在建项目专户设立、资金缴存、资金支付及公示等督查、检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办负责督查。

    发包人违反规定,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将在合肥建设网曝光,连续两次以上的,将责令项目停工整改,直至欠款到账。总承包人、监理人也必须履行相应职责,否则将被记入市建设行业信用黑名单。(江淮晨报 于巧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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