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优先股,我们要从金融创新的角度来认识。讲优先股之前,先讲讲什么是公司。因为股份是公司的股份,股票是公司的股票,优先股是公司股份的一种。公司,从不同的角度看,会有不同的认识。公司是一种组织,我们可以把它看成是人的组织,是财富的组织,是生产资料的一种组合。从金融角度来看,我们认为公司本身就是一种融资工具,法学界、金融界一直认为,当今世界是公司的世界,人类社会有一种制度安排是和蒸汽机一样对现在社会的进步起到重大推动作用,那就是公司制度的发明。公司本身就是一种融资工具。这是第一个概念。
为什么公司是一种融资工具呢?一个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左边是资产,右边是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在资产里边,排列的顺序首先是现金,然后是股票、债权、应收帐款,还有其它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等等,按照变现能力和流动性强弱排列,流动性最强的排在最上面。所有的公司资产就是公司全部占有的实物形态的资源,这是资产负债表的左边。那么资产无非两个,一个是自有的,一个是借来的,这就是资产负债表的右边,上面是负债,下面是所有者权益。这个负债、所有者权益里边是怎么排列的呢?最上面是短期的负债,接下来是长期的负债,还有一些是次级债、可转债,再下面就是股票、股权,股权里面有优先股、普通股、劣后股,整个右边是完全可以打通来看的,就是在债权和股权之间没有截然的、鲜明的界限。过去,在金融创新不太发达的时候,我们看到债权和股权是清晰的,那么现在我们看到债权和股权是不清晰的,根据它的变现能力,从国际上来看,公司债可以分成20个类别,发20多种不同的债,公司的股权也可以有若干个序列类别的股份。这一点,《公司法》已经为类别股份预留出了空间,我曾经写过一本书叫《公司利润分配法律制度研究》,其中阐述了中国类别股份的构建。
优先股是一个什么性质的金融产品呢?它属于一种混合类的权利,混合类的证券,它集合了债和股的一些特点,界于可转债和普通股之间。它的特点是,第一,对投资者来讲,它保证了固定的收益,具有现金分红的稳定性,这个特点满足了那些风险比较中性,风险厌恶者的偏好。第二,它还保留了一个高收益、高成长,可以转换成普通股的特点,满足了高风险、高回报投资者的偏好。第三,当公司破产清算的时候,优先股是优先于普通股和劣后股进行剩余索取权清算。第四,发行优先股对于公司及其大股东来讲,不会影响公司的控制权。所以,从这么多的优点来看,优先股制度在中国是要获得大发展的。
其实,说优先股是一种制度创新是不完全的,这只是从中国当前现实的角度看,如果从世界范围看,优先股制度早已有之,发行优先股算不上是金融创新。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研究优先股制度,当时的一些部委就曾经着手制定有关优先股的规则,从这个意义上说,恢复优先股制度应当看成是一种理性的制度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