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全国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会在上海市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总结交流各地社区信息化建设经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密切协作,加快社区信息化建设步伐,为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构建新型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奠定坚实基础。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杨学山出席会议并讲话。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
李立国指出,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化是社区信息化的基础环节,也是推动社区治理机制创新的重要手段。制定实施《指导意见》,确立公共服务优先的社区信息化发展路径,对于提高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中央层面首个专门就社区信息化建设进行规划部署的政策文件,《指导意见》的制定下发,标志着我国社区信息化从各地自发探索状态进入了统筹发展的新阶段。
李立国强调,《指导意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深入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政策要求:在建设层次上,明确市级统筹责任;在建设主体上,明确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在目标效果上,着眼促进社区公共服务发展;在发展思路上,着力整合基层信息网络资源;为促进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加快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化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有利条件。
李立国指出,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的意义已经明确,下一步的关键是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特别要抓好组织领导和有关基础建设。首先,要进一步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会同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切实发挥牵头职能作用,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等部门,建立健全社区信息化建设领导机制,落实部门分工和领导责任。其次,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建设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社区综合服务站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开展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标准化建设或规范化改造,加强社区内部宽带网络、无线网络、移动通信网络和广电网络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信息化装备条件。再次,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规范化建设,抓紧制定全国社区公共服务目录和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社区公共服务居民满意度评价体系,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和居民群众有序参与社区公共服务标准制定和监督管理。第四,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能力建设,加快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步伐,加强对街道(乡镇)干部和社区工作者的知识技能培训。
会议由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相关负责同志,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计划单列市民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和业务处室负责人,部分全国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党政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