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明年1月1日起,设立20多年的人才类“集体户”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更加完善的属地“社区公共户”。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做好人才类“集体户”清理和“社区公共户”落户审批准备工作的通知》中获悉,2014年1月1日起,经市人保局、市教委等部门审核同意迁入上海市的人员,停止落户人才类“集体户”。对因在沪无配偶、无直系亲属、无住房或所在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等原因,确无落户条件的上海市引进人才,可在其本人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落户。
《通知》中解释,上海市人才类“集体户”(包括市、区两级人才服务中心和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以及各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的集体户),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设立至今,为上海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内外引进人才的落户提供了便利和保障。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挂靠在人才类“集体户”内的人数不断增加,户籍基本管理功能缺失,给集体户所在地政府公共服务带来较大压力。
接下来,本市将着手做好上海市人才类“集体户”清理和“社区公共户”落户审批准备工作。同时,进一步规范、严密“社区公共户”落户审批,完善“社区公共户”长效管理机制。对于现有人才类“集体户”户籍人员,将分阶段进行迁离,明年一季度主要为核查比对阶段,二季度将进入整顿清理期。
[新规四问]
原人才类集体户落户何处?
确无落户条件的上海市引进人才,可在其本人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社区公共户”旨在解决市内户口待定的;落户困难的原本市户籍刑释解教的;人民法院判决或房屋出售、房屋拆迁、婚姻变化、家庭矛盾等原因须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有关“公共户”落户规定的;因家庭矛盾、集体户所在单位不同意迁入等原因不能办理正常落户手续的;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这六类人群的户口迁移问题。
将如何处理不愿迁移人员?
即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各人才类“集体户”设立单位将开始梳理、统计历年来落户人数,编制“集体户”落户人员名册;梳理落户人员的出入境、婚姻、房产、就业、纳税等情况信息,动员本人主动将户口迁往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本市产权房、用人单位集体户。对于经动员仍不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或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的人员,各人才类“集体户”设立单位要予以登记造册,供核查比对时使用。
哪些人会列入“控制户口”?
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是核查比对阶段,各人才类“集体户”设立单位将针对落户人员的出入境、婚姻、房产、就业、纳税等情况,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登记信息逐人开展核查比对。经核实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拥有本市产权房、用人单位已设立集体户的,各人才类“集体户”设立单位将动员其主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014年4月1日至6月30日的整顿清理期间,对于户口仍滞留在人才类“集体户”的人员,各人才类“集体户”设立单位应编制名册,报所在地公安分局、县公安局人口办,统一将其列为“控制户口”,对其户口、出入境管理等事项停止办理。
“社区公共户”该如何申请?
2014年1月1日起,拟落户“社区公共户”人员将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由市人保、教委、民政等部门开展进沪条件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分(县)局、市局审批。尚未设立“社区公共户”的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在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社区公共户”设立工作。至于“社区公共户”实体地址,可选定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用房或居 (村)委办公用房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