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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教师收入本就该优于城市
时间:2013-11-21 19:55:11  来源:燕赵晚报  作者:杨燕明 

    教育部、财政部9月13日印发文件,决定对连片特困地区义务教育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11月19日,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补助政策逐步实施,农村教师特别是连片特困地区农村教师收入水平将高于城镇教师。(11月19日人民网)

    乡村教师收入要高于城镇教师,这个口号已经喊了很多年,可惜一直未能照进现实。事实上,乡村教师收入高于城市,在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等地,早就如此了。这背后的逻辑显而易见,如果乡村教师的待遇不好,又如何留住乡村教师呢?教师固然是一个高尚的职业,但也应该建立在有尊严的收入之上。如今教育部的思路与方向——教育向乡村倾斜,无疑是正确的。

    不过,就眼下这乡村教师的生活补助而言,更像是一张空头支票。一者,“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原则,固然让地方有了更多的可选择性,但如果中央并没有配套的监管机制,让地方自己拿出一大笔钱来大力发展乡村教育,似乎很难落到实处;二者,这生活补助是针对乡村教师工作岗位的补助,不计入五险一金和退休费的计算基数,教师在岗时享有,离岗后自然取消。这样的先天缺陷也减损了乡村教师在收入上的吸引力。

    不可否认,给予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在一定程度上能吸引更多的教师进入乡村,如湖南泸溪县对村小和教学点教师发放岗位津贴最高达1200元,出现了每年有近200名城镇学校教师自愿申请到农村学校任教的局面。但是,这样的繁荣不过是短暂的繁荣,甚至可以说是虚假的繁荣。因为,只要生活补助还没有上升为制度,那就充满了不确定性,万一哪天突然不发补助了,乡村教师肯定又会流向城市。对乡村教师而言,有生活补助是好事,但必须先让这补助常态化。

    一直以来,我们对乡村教育还是存在一定偏见的,以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为例,其确定的小学阶段的师生比为:城市1∶19,县镇1∶21,农村小学1∶23;中学阶段城市1∶13.5,县镇1∶16,农村1∶18。这难道不是城市优先的意识吗?一些制度、规定本身便道出了教育发展的真相。均衡教育资源不能成为一种奢望,那最起码在意识上应该先重视起来,具体到行动上,便不应该再出现城市优先的规定与政策,毕竟,城市的教育已经处于领先地位。

    据悉,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1亿多学生,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70%左右,乡村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生活补助这种落地的方式,虽然并非最佳途径,但先实施起来再“摸石头过河”也未尝不可。在教育向乡村倾斜这一大思路下,各地更应寻求长远性、稳定性的落地方式,而不能只顾眼前的成效,因为这只是治标不治本的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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