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光明视点”日前刊登了光明日报记者对辽宁新民市国家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调查报道,反映了该工程在实际运行中出现的水质不过关、管材爆裂多、设备废弃等一系列问题。笔者长期以来关注“三农”,也曾在两年前关注新华社和人民日报报道的新民市“防氟改水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在同一个地方,同样是农村饮水工程,先后暴露出类似的问题,笔者惊呼: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一个接一个的农村饮水工程在新民变质?
根据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和国家对“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国务院在2006年出台了《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由地方政府负主要责任,中央给予指导和投资支持。”2007年,发改委、水利部和卫生部三部委下发了《国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正是在这些政策和法规的指导下,关系国计民生和农村稳定的国家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在各地纷纷推进。据悉,新民市的这一工程总投资2亿多元,由中央、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四级财政承担,其中中央和辽宁省承担大头。但是,当中央的政策落实到新民市这一个县级市时,却变了质。
分析原因,笔者有三个疑问。
一是为什么经过招标的所谓“合格”管材在进工地时就被监理方提出质量有问题,用肉眼都能发现管壁厚度不够,而水利局却硬要命令水管下埋?而在之后水管频繁爆裂超出正常时,水利局却不承认水管质量问题而且对水管爆裂也没有合理的解释?
二是水利局的干部和官员为何能够公然违背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成为自己单位主管项目的实际承包人和法人代表,而且堂而皇之、心安理得,这里面是不是有利益输送、是不是有灰色地带?
三是《国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定:“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审批部门商卫生等部门共同组织竣工验收。省级验收总结报送水利部。验收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项目和投资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而新民市的这个项目从2009年开工到2011年建成,至今都还没有通过规定的省级验收,一拖再拖的原因是什么?
以上的三个疑问最终归结到一个更大的问号。在2011年新华社等媒体报道新民市“防氟改水工程”自2004年投资数千万元“改水”,结果送走了“高氟水”却引来了发黄的“铁锰水”,反映水质明显不合格、设施设备废弃成摆设、工程广度深度远不及目标等问题,而从“光明视点”的最新报道来看,这些问题在2009年开工建设的新民国家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中同样存在,而且还多了一个管材爆裂多质量不合格的问题。笔者不禁疑问,在“防氟改水工程”暴露出诸多问题后,有关部门到底有没有引起重视、查清事实、吸取教训?相关的责任人到底有没有被追责?如果对前一个饮水工程能总结教训落实责任,是不是能够明显减少后一个饮水工程出现的问题?
笔者认为,农村饮水工程屡屡在新民变质,总的可以归纳为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利益,投资额巨大的政府工程就像一个大蛋糕,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都想从中分一块,这其中也包括了应处于监管地位的公权力,当公权力没有摆清位置,把自己变成一个经济利益的博弈方后,变质就在所难免。二是农村,因为工程在偏远的农村,在最基层的村子,所以不容易被社会和媒体关注,也因为农村的社会生态本身就相对落后、不规范,造成一些人认为,在农村的工程项目也应该是“落后、不规范”,偷工减料是“理所当然”。
国家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原本是为了农村百姓的健康和福利,为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但现在不但水质影响到百姓的健康,而且由于工程质量低下拖欠了巨额的农民工工资,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面对暴露出的问题,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不去组织权威部门检测、不去基层了解实际情况,不去质询相关责任人,而首先想到的是去否认存在的事实和问题,是去打压反映问题的群众,是去回避媒体的关注和监督。如此下去,埋在地下的水管恐将成为埋在新民市政府边上的一根根“雷管”,不定什么时候就会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