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市鹿寨县拉沟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腹地,一棵胸径2米、胸围6米、树龄306年,名为喙核桃的“树王”被人偷走,欲以百万价格卖给贵阳市的房地产开发商。此案被国家林业局列为督办案件。最后,广西森林公安辗转3000多公里,最后在贵州省贵阳市找到了“树王”。10月31日,广西森林公安将被盗树木护送至柳州,并种植在柳州市马鹿山奇石公园。(《南国早报》11月2日)
作为国家二级古树的“树王”在被人偷走后还能够失而复得,要感谢广西森林公安为保护“树王”和古树名木事业所做的艰辛努力,是不幸中的万幸,是坏事也是好事,失去的才知道珍惜,如何保护好其他的古树不至于被盗、被损坏,值得举一反三。
因为管理的疏忽,造成了“树王”被盗,公安机关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力和财力才破获了案件,如果当初对古树的保护能够做到尽职、尽责和尽心,就不会发生后来的社会各方的大动干戈,不过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建立健全古树保护的规章制度和责任制,才是最需要考虑的问题。
按照规定,古树分别经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认后,按有关规定设立标志牌,标明树木名称、科属、编号、树龄、保护级别,落实养护责任单位、责任人。处于城市繁华闹市或者公园等地的古树,落实养护责任单位、责任人也许不难,但是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人为村民委员会,就需要划定专人,落实看管和管护责任,更需要调动管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
还有一些古树分布在自然保护区或者山里,对这部分的古树保护更需要费心费神,因为远离城市和集镇,很偏僻,更容易被盗,这就需要和附近的村子和以及驻地单位等达成保护协议,在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协作机制下,科学、合理和人性化地开展野外的古树管护和保护工作,不留古树管理的偏僻死角。
如今,越来越多的大树和古树进城,成为一些房地产开发商楼盘营销的手段,在一些豪华楼盘,古树名木成为炫耀和标榜贵族身份的标志和标识,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了购买到古树名木,和偷盗团伙狼狈为奸,助长了偷盗古树名木的坏风气,而一些古树名木由于对城市环境不适应,根本活不了,造成了浪费,大树和古树进入开发商的楼盘,也是一种楼盘的奢华行为,作为相关管理部门,也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开发商随意引进古树名木的做法,从源头上遏制偷盗古树名木的行为。
“树王”侥幸回归,园林部门对其进行了无微不至的特殊管理和呵护,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善待“树王”容易,善待其他的古树名木难,更应该像爱护“树王”一样爱护其他古树名木,毕竟,一枝独秀不是春,万紫千红春满园,所有的古树名木都值得积极呵护。
古树与其说是树,倒不如说是一棵承载了历史变迁的活文化遗产,任凭世事变迁,斗转星移,古树岿然不动,用无比顽强的生命力向人们诉说着沧桑变迁,尽管曾经饥饿,曾经干涸,曾经风霜雪雨,但是古老的身躯依然支撑着生命的张力,和生生不息的人并肩生存,从这点上说,古树伟岸的身躯就是一种无形的精神指引。
在城市进入现代化的今天,对待古树的态度也就是我们对待自然的态度,对待文化遗产的态度,城市本身由原始村落演变而来,古树本身就是城市的原著居民,是我们的另一个祖先,敬重古树,就是在提倡一种敬畏生命的古老理念,人不能忘根,城市更不能忘古树之本,城市因为有了古树,恰好说明祖先和我们还在感恩。
对待古树的态度也是我们对待文化传承的态度,过去,我们一说到文物,马上就会想到古建筑,古树也是文物,是物质文化遗产,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所以说古树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因为古树不但有活生生的生命,更有灵性,不仅是古树的灵性,更显示了人和城市的灵性,善待古树,就是善待我们悠长的历史文化。
看一个城市有没有文化底蕴,有没有文化割裂感,不仅要看辉煌灿烂的文物遗留,还可以从古树上感受出来,古树沧桑的枝杆和树皮上,分明就写下了最权威、最厚重和最生动的文化,古树就是历史文化的最好见证者。
古树,才是一个城市里真正的原住民,驱赶原住民,我们要三思而行;不得不挪动时,我们要慎重;要砍伐时,我们需要深刻的道歉,假若古树给道路让道,城市虽然不会因为少了一棵古树而少了现代风采,但是的确少了一位沧桑的“老居民”。对待绿荫如盖的古树,我们真的需要从心里仰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