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近日印发的《2013-2017年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工作方案》提出,要严格机动车总量调控,2017年北京全市机动车保有量控制在600万辆以内。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25%以上。
方案提出,要大力发展公共交通,2017年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力争达到52%;同时要严格机动车总量调控,2017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控制在600万辆以内。
方案提出,要推动机动车结构优化调整,2017年全市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规模达到20万辆;提高标准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2015年淘汰全部黄标车。
此外,还要完善公共管理政策,在机动车保有量预计增加80万辆的基础上,2017年全市车用燃油消耗总量比2012年降低5%以上,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25%以上。
为实现上述目标,方案从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严格机动车总量调控、推动机动车结构优化调整、提高标准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完善公共管理政策五方面提出58项具体措施。具体包括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更为严格的小客车数量调控措施,引导购置新能源汽车,促进公交车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等。
在保障措施方面,方案提出,北京市政府成立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相关副秘书长、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为协调小组成员,负责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督促落实工作,并加强统筹调度,解决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委,办公室主任由相关副秘书长担任,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方案要求,市交通、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年度计划完成情况的督促指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牵头单位要根据全市总体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阶段性目标、工作计划、资金需求等,并不断健全完善部门配合、信息共享、市区联动的工作机制,定期调度,加强统筹,推进落实。各相关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按计划完成车辆淘汰更新任务,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