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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对新型城镇化的期盼:一样的土地更好的生活
时间:2013-11-02 15:03:00  来源:农民日报-中国农业新闻网  作者:卢斌 

    当前全国各地都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笔者通过在基层的亲身实践和思考,认为推进新型城镇化要廓清“五大关系”,正视“五大问题”,打牢“五大基础”。

    推进新型城镇化,必须廓清“五大关系”

    一是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的关系。2005年,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目标。放眼国外,不论是韩国的“新乡村运动”、日本的“造村运动”,都加速了这些国家的现代化进程。推进新型城镇化,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加速器”。2011年,我国的城镇化率接近52%,意味着城镇化到了快速发展阶段,它是推动新农村建设中的新的“里程碑”。如果要论及新农村和新型城镇化的区别,前者偏重农村的“独唱”,后者则是农村与城市的“合唱”。

    二是新型城镇化与工业化的关系。从经济学分析,城镇化创造需求,工业化创造供给。通俗地看,城市二字,既要有“城”,更要有“市”,互促互长,不可偏废。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的中后期,而欧美等发达国家,已处在后工业化时代。新中国的工业化进程才只有50多年的历史,工业化基础尚不牢固、体系尚不完善、机制尚不优化,必须“补课”。

    三是新型城镇化与小城镇的关系。日本和韩国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实行耕地“增减挂钩”,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极高。我国的人地矛盾突出,世界少有。当前的问题是,新型城镇化不能走大中城市已有的“城市病”的老路,对县城以下的小城镇,务必最大限度地把住“土地财富的闸门”,让耕地的数量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多起来”。

    四是新型城镇化与生态保护的关系。相关统计数据显示: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人均GDP增长了100倍,货币供应量增长了700倍,汽车增长了1万倍。问题是,现在我们80%的城市缺水,我们的石油、煤、矿等资源,大约还可以持续开采50年左右。在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如何避免“沙尘暴”、“雾霾”等问题,这是对城镇化的“生态大考”。

    五是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文化的关系。悠悠5000年的中华文明,实际倡导的是乡村文化。像我们这样一个农业农村农民的大国,推进城镇化,必须传承“天人合一、万物和谐”的乡村文化的脉络。背离了这一主脉,势必会将“千城一面”复制为“千镇一面、千村一面”。

    推进新型城镇化,必须正视“五大问题”

    一是人多地少的问题。土地制度、户籍制度的双重束缚,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核心障碍。我国农民人均土地仅为美国的1/400、欧盟的1/40、日、韩的1/4,人地关系紧张的矛盾日益突出。城乡二元结构导致了两种国民待遇。我国现有2.6亿农民工,且每年以4%的速度递增,加剧了发展中的人地矛盾,大部分农民工无法也不愿放弃赖以生存的土地。

    二是人多钱少的问题。2012年,我国人均GDP达到6100美元,世界排名第84位,约占美、日的1/8、韩国的1/4。我国有1.9万个建制镇,平均人口只有7000人,城镇经济支撑乏力,难以发挥小城镇的聚集与辐射作用。由于撬动民间资本的吸引力不强,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单一,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保障的支出捉襟见肘。

    三是人多话语权少的问题。社会建设的重要趋势,是公民主体和公众参与。城镇化之庞杂,必须抓住主体不放。当前,农村社会的公众主体地位“被忽略”、“被自愿”,农民的财产权、参与权和收益分配权“被虚化”、“被代表”,绝非偶然和少数。农村社会日渐常态化的“空巢”现象,更让新型城镇化中的“主体虚位”。

    四是城市化滞后工业化的问题。目前,我国城镇化与工业化率之比约为0.63,不足世界平均比值1.4的一半,城镇化明显滞后于工业化。我国人口过百万的城市集中度,比中等收入国家低11%,比高收入国家低21%。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没有市民化。农村土地难以规模经营,农业现代化难以推进。

    五是城市化滞后社会化的问题。我国庞大的新生代农民工,已经回不去祖上的家园,带来了城市管理的新问题。农村对城市社会的公共服务需求,也与日俱增。城市与农村的基础建设,实际上远远落后于社会建设对城市化浪潮的需求。

    推进新型城镇化,必须打牢“五大基础”

    一是资源基础。坚持节约集约用地,防止“圈地运动”。土地是财富之母,是政权之基。我们必须从节约集约土地入手,借“土地流转”之手,治“二元结构”之病,把住土地的数量、质量和用途关口,真正实现“一样的土地、更好的生活”。以土地规划为母规划,统筹好城市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坚决防治“大占大用、大拆大建、造镇造村”现象。

    二是经济基础。坚持培育本土工业,防止产业“空心化”。没有工业化的城镇化,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当务之急在于,突出产业在城镇化中的核心支撑作用,将工业化作为推动城镇化的强力引擎。要坚定不移地培育本土化的工业,千方百计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上山下乡”、“出城进镇”和“落地生根”,让农民在家门口就业。

    三是组织基础。坚持推行农民合作,防止“主体错位”。日本和韩国80%的农民都在农协里,台湾90%的农民也在农会中。我国2007年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标志着在市场经济进程中,农民合作组织也开始真正为农民带来利益。新型城镇化中,“谁当主人、谁来推动”,这是区别以往历史的关键所在。我们必须用全新的组织方式,把广大基层农民组织起来,切实防止“主体错位”,防止“新坛装陈酒”、“新法走老路”。

    四是决策基础。坚持推行公众参与,防止决策“碎片化”。科学决策,才能保障科学发展。实践操作中,一定要将公众参与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动力,提高公众参与城镇化建设的积极性,实现由政府领导决策向公众参与决策的转变。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决策权,让公众在主动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共享发展成果。

    五是生态基础。坚持生态可持续,防止农村“城市病”。改革开放仅仅走过了30多年,但干净的水、新鲜的空气,几乎快成了农村人的“奢侈品”。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遵循自然生态禀赋,决不能搞“开山造城”运动;必须坚持生态循环可持续,防止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坚持城镇建设与资源保护的有机结合,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夯实生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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