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7日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司长赵晖表示,我国已完成了历史上首次全国性传统村落摸底调查,拟用3—5年时间,建立中国传统村落档案,制定全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中长期纲要,建立濒危警示制度。(10月18日《人民日报》)
一个拥有几千年文明传统的国家,也应该拥有连绵不断的历史踪迹;古色古香的传统村落,就是历史踪迹的杰出体现。但令人遗憾的是,随着城镇化的加快,传统村落的数量日渐减少。也就是说,在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虽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却正在失去这些已经碎片化的昨日记忆。或许在不久的将来,和那些发达国家相比,我们不但在现代化的层面上有差距,在传统化层面上的差距也会日渐显现。
保护传统村落,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前提,就是必须有保护对象。按照现在的定义,传统村落是指那些聚居年代久远,拥有丰富传统物质和非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资源,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
从经过调查上报的传统村落的年代来看,主要集中在清代以前;从分布地域来看,主要散布在云南贵州等少数民族居住区。这未免有点画地为牢、画朝代为牢的味道。须知,传统村落并不是一开始就成为传统村落的,它有一个逐渐充实、发展和提高的过程。即便是一个现代化的村落,只要给它足够的时间,和充分的保护,终有一天,也会成为传统村落的。
保护传统村落,政府必须有远见,绝不能将农村视为落后地区,用城市取而代之了事。我认为,那些现在看起来还不太传统的村落,比如民国时期出现的村落,甚至是早些年在新农村规划中出现的村落,如果能够保护好,一二百年之后,也同样会成为难得的历史见证。
保护传统村落,应该尽量扩大保护范围,把那些具有各种特色的村落尽可能地列入保护名单,并随着历史的脚步,不断为其增加“新鲜血液”。一方面,加大对古老的传统村落的保护力度;另一方面,及时吸收新的保护对象。这样才能把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真正做好,使传统村落“后继有村”。
就此而言,应该把农村的建设权还给农民,在符合基本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农民各自建设与众不同的住宅,而不是一刀切成豆腐块。若从更高的层面来看问题,我甚至主张每个村庄不但应该具有自己的建筑特色,也要培养各自的文化特色。这样,才能在历史的长河中,开创传统的新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