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的史某因觉得院子里跳广场舞的噪音过大,与邻居发生争执,竟拿出家中双筒猎枪朝天鸣枪,并将三只藏獒放出来冲进人群。最近,史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批准逮捕。(10月11日《北京晨报》)
因小事而“单方面”率先使用藏獒、猎枪等“进攻型武器”,最终被捕,实在是咎由自取。但真正的事情远未结束,因为改善广场舞扰民之类的“广场精神”缺乏症,已不能漠视之。
中国恐怕是一个缺乏广场的国度。很多人小时候生活在农村,稻场可以客串广场的功能。那时虽谈不上什么休闲和娱乐活动,但稻场在农闲时正如一个简易广场。村里的红白喜事、过年舞龙、开大会、夏夜乘凉,稻场总是一个万能地方。彼时虽没有谁去拟定一份“稻场守则”,可毕竟存在一个传统且稳定的乡土治理结构,从调皮顽劣的儿童到不安分守己的成人,都有规矩制约。即便是一个简易的稻场,看不见的“稻场秩序”却是强大的。
随着时代进步,如今不仅城市开始有了大广场,就连一些规模不大的小区也开始建小广场。广场有了,但“广场精神”却没有跟进。比如,你有没有觉得广场舞的音乐越来越吵?有人不拴虎狼之犬是否让你心惊胆跳?随意践踏草坪的人是不是让你很心烦?这一切,你只能忍受,躲进小楼成一统。因为根本没有沟通的地方,没有讲理的去处。
“广场精神”本质上是一种公共精神。孔子提倡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正是希望处理“己欲”与“施人”的关系,这也是公共精神的关键。这里面大抵有四个境界:一,己所不欲施之于人;二,己之所欲施之于人;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四,人之所欲施之于人。第一重境界缺乏对人起码的尊重;第二重境界太自以为是。两者都是纯粹的自私自利。第三重境界开始知道考虑他人,可视为公共精神的底线。第四重境界可视为公共精神的上线。
广场舞本来是一个好东西,但“广场精神”的底线要求人有所节制,考虑他人感受,顾及公共影响。比如能否把声音调低一点,把时间安排妥当一点。倘若一心只想着自己开心,率性而为,罔顾他人感受,难免会产生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