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得贵子本是人生一大乐事,可随之而来的落户难题——“上户先上环”,却让云南水富的网友“绝对转载”陷入了困惑和焦虑之中。
记者采访多位律师表示,“上环避孕”,是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一项措施,事实上,许多育龄妇女也把“上环”作为首选避孕措施。选择什么样的避孕措施,应该由个人自行做出选择。强制新生儿母亲“上环”,并将“上环”与新生儿“上户”捆绑起来,既违反计生法,又违反户籍法。
“上户”先“上环” 网民抱怨多
近日,金碧坊网友爆料称“有的地方要求给孩子落户口时母亲必须先‘上环’节育”,引发了许多网友热议。
网贴称:“前短时间,我当爸爸了,去计生办办独生子女证,居然要求我出示老婆上环证明,后来我说,刚生完孩子,还不能上环,那他说,有没有上环押金,我说没有,那时候我的户口不在水富,结果独生子女证还是没办法办,计生办让我先去社区叫上环押金,去社区交了押金,拿了押金单,独身子女证就办下来了。”
“再谈谈这边上户的问题,我去派出所给儿子上户口,结婚证,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出生证明,老婆所在地派出所的未上户证明都带了,派出所工作人员看了下我的证件,说:“你到社区开个上户的申请单”,结果来到社区,工作人员说:“你老婆上环了没有,没上环的话就不能开”。
这条网帖引发了许多网友共鸣。
网友@小小动物饼干表示:“落户必须独生子女证。办证必须上环。还有其他办法吗?”。
网友@北京维权律师王勇:计生领域必须守法,坚决制止为所欲为野蛮违法行为!不能让这个领域出现法律盲区特区!让违法者承担法律责任!
据媒体报道,我国多地均存在新生婴儿登记户口,母亲要先被强制要求上节育环的情况。
用“上环、落户”为关键词搜索,在百度能搜到39万个网页。在各地的“市长信箱”、政府服务网站上,记者也看到了很多关于这个问题的咨询和抱怨。
“上户”“上环”强制捆绑不合法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上户”应与“上环”挂钩。同时,不论是上环节育,还是通过结扎等其他途径节育,都应该由公民自主选择,而不能强制。”云南卓承律师事务所律师沙艳华说,因此,一些地方“提倡”变为“捆绑强制”,无疑是违法行政行为。
记者查阅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发现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并未规定公民必须通过上环避孕。相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应保障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责指导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这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精神是一致的。
“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不违反双重国籍原则、在我国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后即享有我国国籍,成为我国公民。而我国公民自然享有户口登记的权利。”凌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春光说,《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公安部门的有关细则也只是要求,落户登记时应提供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
“可见,新生儿上户时,户籍登记机关附加母亲“上环”的条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李春光表示,“上户”“上环”捆绑,这是对户籍制度的滥用,侵犯公民享有的登记入籍权利。而强制女性上环是对女性自主权和身体健康权的侵犯。
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维镖表示,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上户”应与“上环”挂钩。要求新生儿母亲“上环”避孕应是一些地方的“土政策”。这种强行捆绑的做法即是对权力的僭越,是对公民自由的剥夺。
云南省计生委的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些年,云南省计生委注重利益导向,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宣传倡导,更加强调依法执政。计生委并无“上户先上环”要求,一切都是依照国家法规进行。
3月18日,云南省各地留言办理单位集中回复网友给省长李纪恒的留言,共计7条,其中一条内容涉及“上环落户”的问题。
该回复称,自2000年以来推行计划生育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由避孕对象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避孕方法,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负责告知避孕对象各种避孕方法的优缺点,施行安全的计划生育节育手术,负责减免计划生育基本手术费,并没有要先上环才可办理落户手续的规定,更没有强制放环的规定。
多位法律界人士认为,“由于上环率的高低成了考核的重要计生指标,这一指标便成了促使多个部门违法的重要推手。一些基层部门把先上环后上户作为管理手段,认为这种手段简单可操作,但过于简单粗暴。”
专家表示,划生育是国策,也要依法而为,绝不能成为法治的“盲区”。相关部门在考核体系和工作方法上都有改善的空间,应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及时纠正部分地方的错误做法,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微评】
计生捆绑,不仅缺乏法律依据、伦理道德的支撑,更凸显一些部门懒政怠政的不实作风。
划生育是国策,但“上户先上环”等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捆绑式”管理思维,很容易让公权力越界,进而侵犯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这样,计生工作不但做不好,还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
对这种责任下卸的不作为、懒作为的失职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叫停并实施问责,“上户先上环”的偏执做法才有希望彻底纠偏。
同时,相关部门应改善考核体系和工作方法,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及时纠正部分地方的错误做法,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