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近日披露,自国家下放轨道交通项目审批权限后,36个城市密集批复城轨建设项目,预计至2020年投资将达4万亿元。城轨项目建设能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还能够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但发展轨道交通应从当地实际出发,切忌贪大求洋。
城轨交通建设在实施之前,应克服3种倾向:一是决策拍脑袋、想当然,意气用事;二是不顾实际需要和城市交通现状,好大喜功,盲目攀比;三是不顾发展潜力和经济承载能力,超越现实。因此,地方政府在城轨投资时,应根据城市产业发展趋势和经济发展潜力,对未来城市发展规模作出科学判断;对城市现有交通状况与居民交通消费需求作出科学论证,完善听证程序,提高民主决策意识。
同时,要考虑城市财政现状和债务偿还能力,避免投资过大,寅吃卯粮。发展城轨交通的资金首先不能继续走“卖地生财”的老路,且不说卖地潜力有限,还要看到卖地推高房价,会影响城市居民幸福指数。其次,不能过度依赖地方融资平台,目前地方政府债务包袱体量不小,风险隐患已凸显,继续下去会雪上加霜。再次,不能继续指望银行贷款,城市轨道属公益性项目,回报率低、回款周期长,靠贷款负债建设要背负高昂代价,同样也会危害银行贷款安全性。
因此,各地在修建城轨前一定要做好投资与回报预算编制、算好投入产出账。即便要适度超前,也要切忌盲目追求速度行为。同时,要创新融资方式,引入民间资本,有效激活社会力量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