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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城建不能忽视历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时间:2013-10-07 18:02:44  来源:中国规划网  作者:观察家 

    城市规划的制定,需要更加尊重市民的意见,广泛倾听各领域专家的建议和批评,城市规划需要确立其法律的刚性,一旦地方人大审议通过后,它应不折不扣执行。

  今年9月6日,云南省委书记秦光荣在昆明一次公开会议上,罕见地提出对昆明城市规划建设的六点反思,认为昆明大拆大建等做法是对历史文化的毁灭性打击。放之全国,此举实属罕见。(10月3日《南方周末》)

  历史文脉被割裂、大山大水格局被破坏、传统建筑被毁灭,历史文化街区被淹没……等等,这些话语因为说出了大家郁积已久的心里话,而引发了普遍共鸣。不过,从公众舆论的反应看,也不乏担忧之声。

  一方面,“往者不可追”,经历了最近十来年的“大拆大建”,昆明还能重现以往的特色和个性吗?另一方面,从“东方日内瓦”到“西南桥头堡”,再到近年的“春城无处不飞花”,昆明城市定位多年来的不断摇摆,恰恰折射出权力话语不同阶段的强势表达,此番省委书记的痛批能否遏制“大拆大建”?会不会再度成为一次行政权力对城市规划的形塑?

  这样的担忧并非多余。事实上,这些年来,国内很多城市也强调“科学规划”、“依法决策”等等说法,而在具体的行政过程中,则往往奉行权力意志,城市的建设往往会体现出地方官员的个性和偏好。官员强力推动固然会迅速改变城市面貌,但若决策失当,则会深刻影响城市的发展和走向。

  所以,城市规划理念的改变,不能只靠官员本身,正如云南省委书记秦光荣强调的,应突出“法治”而非“人治”。

  具体而言,城市规划和建设需要摒弃“长官意志”,城市规划的制定,需要更加尊重市民的意见,广泛倾听各领域专家的建议和批评,城市规划需要确立其法律的刚性,一旦地方人大审议通过后,它应不折不扣执行,任何修改变更规划的行为,必须重启民意征集程序,并由地方人大审议通过才可执行。

  “法治”,才是遏制城市“大拆大建”的良药,国外许多城市之所以能在城市高速发展同时,保留历史文化风貌,关键就在于健全的民主程序,在这些城市,城市规划一旦由民意机构审议通过,就是一项法律,任意改变规划的行为,就是违法。

  城市不应该是权力意志之下可以随意揉捏的模型,而应该首先是承载民众休养生息的宜居之地。一味强调速度、强调规模,乃至于强调卖地生财,经营城市,则只能在“现代化”的语境中迷失。在全国许多城市都在热衷大拆大建之时,秦光荣的痛批,无疑为我们反思当下城市建设理念,提供了一个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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