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城管,网上热搜的词语,普遍反感的职业;又是小贩,街边“城管”的对象,又爱又恨的角色;又是打人,城管惯用的伎俩,只是这次打的人不同。打的是环卫工,似乎此次打人就显得有些与众不同。首先,希望这次不是临时工,不要再拿他们来当挡箭牌了。
无论城管是不是临时工在执法过程中,常常都会有群众在旁,但他们并不会多说,因为这并不关自己什么事,除非形成了小贩与城管对峙局面,群众才会大量围观。可是,在佛山的一次驱赶路边摊执法活动,本来是无可厚非的,就在这时环卫工的一句话引爆了现场。想必城管在执法中是强势地位,很少听到或者没有听过除小贩以外不同的声音,长期形成的支配心理,偶然受到挑战,自然无法忍受。所以不仅动手打了人,还说出了“代政府打你”的“豪言壮语”。
“打人”在任何一部法律里都找不依据(除了正当防卫等违法阻却事由行为),都是违法的,再此无需多言。单纯的打人在网上已屡见不鲜,毫无新意了。此次是因爆出后半句“代政府打你”吸引了网友关注。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无论环卫工张师傅有没有在上班,是否妨碍了正当执法,打人和说出此言都是违法或不当行为。
“代政府打你”即以政府的名义打人,貌似行政委托,可是“打人”是什么权力,法律根本没有设置这种行政处罚权,更何况法律规定不得委托个人行使行政处罚权。可以看出,佛山城管根本没有做到依法行政,更别谈什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代政府打你”实在是坑了政府,损害人民政府光辉形象。佛山城管队员的说法实在是无知可笑的。众所周知,各级政府是行使行政权的主体。政府根本就没有“打人”权力。因为行政权除了法律性、强制性以外,现代政府更加体现公益性。用洛克的话说就是,“国家是由人们组成的一个社会,人们组成这个社会仅仅是为了谋求维护和增进公民们的利益”。(洛克《论宗教宽容》)西方法学家都认为,行政权的产生是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不能谋取行政主体和行政人的自己的私利。否则人们就感觉不到幸福,从而失去人们组建国家以最大程度追求幸福的根本目的。不仅是西方,马克思主义也这样认为,“人民政府是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毛泽东选集》第七卷)。党的十八大也提出,“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由此观之,政府在于服务、公益,哪有“打人之理”,行政相对人违法,自然由法律处罚,何来“代政府打你”的托词。
之所以说是“托词”是因为佛山城管在为自己打人找理由,好像说出此话自己“霸气侧漏”,百姓也只好忍气吞声,他们实在是低估了群众和网友的法律意识。说出此话的人,有其个体原因,如果不是天生暴力,想要教训折磨人,还有一种可能正如尼采所说,“人们时常为了了解自己究竟有多大的力量,自己的力量究竟能产生多大的影响而攻击他人。有时也会为了让自己正当化而攻击。”佛山城管很可能是后者。说出此话更有轻视人权,没有法律意识的因素,但深层可能还是城管制度之殇。城管本是与群众接触最密切的公务人员,理应更好的服务群众,更方便地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因为他们处于整个行政管理体系的最终端,就在群众身边。但事实上问题频出,通过近些年的种种案例,我们是不是可以形成一个认识:上游立法及权力配置可能出现了不足和偏差,导致了下游终端管理时有乱象和不尽人意?值得我们思考,而不是一味地谩骂无良城管。不管怎么说,一个文明城管——社会之福祉,人民之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