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省政协委员的提案答复中获悉,该厅将努力争取在各市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和珠三角规划纲要考核中,新增城市排水系统建设工作考核指标,或作为污水处理考核指标的重要内容,以考核促进工作。
不少城市建设注重看得见的地面工程,轻视看不见的地下工程。由于城市地下排水系统不完善,不少城市常常被“水浸街”困扰。鉴于此,省政协委员郭清宏、欧先伟建议设立城市排水系统建设投入硬性指标。
对此,省住建厅答复称,该厅正研究出台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城市政府和排水主管部门责任、加大考核问责力度、编制专项规划、排水设施建设标准、明确城市雨水径流控制限值、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设施运行管理、健全保障制度等多方面内容。“我厅将抓紧修改完善,并征求各部门意见后上报省政府印发实施,切实加强我省排水系统建设工作。”
据透露,省住建厅将鼓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安排可支配财力,主动妥善解决好城市排水系统建设资金的问题,积极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按GDP比例设置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城市排水系统建设。
此外,还将加强监督考核力度。省住建厅称,将会同水利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地排水主管部门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同时努力争取在各市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和珠三角规划纲要考核中新增城市排水系统建设工作考核指标,或作为污水处理考核指标的重要内容,以考核促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