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关于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国家版权局草拟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现向社会公开草案文本,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社会公众可以在2013年10月3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政策法制司(邮政编码:100052),并在信封上注明“《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传真将意见传至: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政策法制司010-83138643。
4.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ncacfgs@126.com。
国家版权局
2013年9月23日
点击查看附件: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