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工信厅)、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做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电机推广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拟于近期开展第5批高效电机推广目录评审工作。现请你们组织推荐高效节能电机推广目录。
高效电机的产品范围、推广产品及企业条件应满足《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0〕232号)要求。低压三相异步电机的能源效率需达到《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2012)中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水平。
各地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财建〔2010〕232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1年高效电机推广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62号)要求,认真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效电机产品,并按照要求审核、上报相关申报材料,于2013年10月11日前,将推荐材料文字版和电子版(电子版需刻制光盘)各1套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财政部(经建司)。
联系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 高岩 金明红(010)68505844/5589
传真:(010)6850584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