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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土地收益
时间:2013-09-18 00:33:59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赵振华 

    我就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中收益比例的问题谈一谈。土地问题自古以来就一直是农民、也是政府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可见土地问题是个核心问题。上世纪 80年代引发的社会矛盾,可能是因为遗留问题上访比较多。上世纪90年代引发上访多的,我觉得可能就是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在上访量比较大的可能就是征地拆迁问题。所以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改革征地制度,我觉得非常正确。为什么要改革征地制度,说明存在的问题发展到必须要改革的程度。现在这种征地制度弊端在哪?我想主要有这么几个弊端。

  第一个弊端,就是政府强制性征收农民的土地,然后进行开发,要么政府建了公益工程,要么卖给开发商。政府从中获得了一些差价。那么这种征地方式典型的是计划经济的思维。固然我们国家工业化、城市化需要征地,但是这不是以市场经济的方式来解决的问题,还是以计划经济方式。如果说是在改革开放之前,我们是以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方式,从农民获得了大量收益,发展了工业,发展了城市。那是因为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当时是一个农业国,要建设一个强大的现代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搞工业。搞工业就要资金,资金从哪来?唯一的是从农民那里来。我个人认为这是个历史问题,我们应该历史地看待。可到了今天,还是低价收购农民的土地、高价卖给开发商,这就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利益。而政府通过收费的方式,获得这种财政收入,又存在大量的浪费,所以咱们的三公消费居高不下。

  第二个弊端,就是传统的征地模式,具有不确定性。这个不确定性体现在什么地方,一个是征地根据不同的用途,给农民的补偿是不一样的。商业开发,可能补偿就高点,如果是公益开发,补偿就可能低一点。我想土地费用高低,不应该和征用之后的用途联系在一起,我觉得这是不合理的,这是一种不确定性问题。第二个不确定性,政府或者开发商和农民进行讨价还价,这种讨价还价就产生了两类现象,要么产生钉子户,要么就是强拆。这两种现象我觉得都不是合理现象,这又是个不确定性。第三个是土地补偿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到底补偿多少合适,一亩地补一万合适还是补二万合适,这个也具有不确定性,也是不合理的。

  第三个弊端,征收土地价格的确定。以过去若干年粮食的产量乘以一个系数,征用土地按照这个办法计算的话,两万斤粮食,一亩地五毛钱一斤,我就给你一万块钱,一块钱一斤,我就给你二万块钱。按粮食价格作为土地价格,农民是最不占优势的。而我们定价是按最低的粮食定价作为一个参考,且粮食价格本身也在变动,是不合理的。所以,现在这种征地模式是不合理的。那么怎么改?十八大报告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要正确地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要尊重市场规律,自然就得有市场。既然要尊重市场,怎么搞市场,先得让农民的土地直接进入市场,这些问题就好办多了。农民的土地直接进入市场,政府、开发商和农民在市场是什么关系,农民由原来被动的土地价格接受者变成直接的一个谈判者,政府变为为市场提供公平正义的交易服务平台,而开发商也直接转变成和农民直接进行谈判的谈判者。这样有了双方共同的主体,才能适应市场。还有一个问题,单个的农民和开发商谈判可能不一定占据主导。因为现在的土地是集体所有,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城市土地是国家所有,那怎么办?由农民集体来和开发商进行谈判。这样就避免了单个农民与开发商谈判处于弱势地位,这样更合理,而且避免产生钉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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