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搬迁123家重污染企业,削减燃煤4000万吨,压缩钢铁产能6000万吨……
日前,河北省委省政府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河北省将采取50条措施,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为首都及周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出重要贡献。到2017年,首都周边及大气污染较重的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和定州、辛集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33%,邢台、邯郸下降30%,秦皇岛、沧州、衡水下降25%以上,承德、张家口下降20%以上。到2017年,全省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经过五年努力,全省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再利用五年时间或更长的时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压钢
削减三分之一钢铁产能
河北大气治理不可避免要提及钢铁行业。世界钢铁协会发布2012年全球钢铁生产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粗钢产量为7.17亿吨,而河北省2012年产钢1.64亿吨以上。《方案》提出,到2017年,全省钢铁产能削减6000万吨,约占2012年全国钢铁产量的8%,超过河北省2012年钢产量的三分之一。
河北省政府进一步提出,严把新建项目产业政策关,研究制定全省和各市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不再审批钢铁冶炼、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和炼焦、有色、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新、扩、改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减煤
工业企业全部煤改气
“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较2012年明显降低,全省净削减4000万吨。”短短一句话,成为《方案》中的一大亮点。
业内人士指出,河北省煤炭消耗多,2012年煤炭消耗占一次能源消耗的88.8%,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近20%,达到2.71亿吨标煤,是河北省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如何减?《方案》提出,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禁止新建项目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建设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减煤造成的能源缺口要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河北省提出,要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供应,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到2017年,现有工业企业的燃煤设施全部改用天然气或由周边电厂供汽供电,基本完成燃煤锅炉、窑炉、自备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
迁企
搬迁123家重污染企业
《方案》提出,所有新、扩、改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和约束,严格控制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到2017年,完成123家重污染企业搬迁。
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实行重点控制城市特别排放限值。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市和定州、辛集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邢台、邯郸市在火电、钢铁、水泥行业参照重点控制城市进行管理。
控车
严限机动车保有量增速
河北省还将采取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加强车辆环保监管和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办法,缓解城市拥堵、节能减排、有效治理大气污染。实施意见提出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要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石家庄市及京津周边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通过采取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将合理引导个体化交通需求,在重点拥堵区域和路段取消占道停车,交通高峰期实施小汽车分时段限行措施。实施不同区域、不同类别差别化停车收费。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开展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试点工作。
统计显示,截至2012年底,河北省共有机动车1539.5万辆,排放污染物总量647.8万吨,全国排名第一,机动车尾气排放带来的大气污染问题日渐突出。这其中,高污染、高排放的“黄标车”污染物排放量占全部机动车排放量的70%以上。《方案》提出,到2014年,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城市建成区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105万辆“黄标车”全部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