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对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进行测算,数据显示,养老金替代率由2002年的72.9%下降到2005年的57.7%,此后一直呈下降趋势,到2011年,这一数字更是降至50.3%。而按照人社部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中央财经大学社保系主任褚福灵测算,2011年我国企业养老金替代率仅为42.9%,低于国际警戒线。(9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其计算方法一般是“新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除以“同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比率,比率越高表明养老金发放的标准越高,比率越低表明发放的标准越低。就计算的结构来看,决定养老金替代率的基本条件,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养老金的标准;二是当年的在职平均工资,也就是经济的发展水平;三就是养老基金的承受能力及其增长机制。
如果就经济发展程度来说,“因工资涨太快”并不是一句虚妄之词,其至少指出了养老金替代率下降的“分母因素”,假若社会平均工资增长较慢或者没有实现增长,那么养老金的替代率就不会呈现直线下降。对许多人来说,其心中的纠结在于:难道为了维持较高养老金替代率,自己就要忍受工资不上涨的痛苦?
养老金标准发放过低受困于多个方面:一是受基金承受能力的限制。养老金“入不敷出”尽管没有得到官方的确认,但从种种信息尤其是“延迟退休”的动议日久来看,很可能是因其面临了巨大压力,导致养老金的增长标准没有实现与社会平均增长的同步;二是养老金调整机制的缺失,使得养老金增长没有稳定的制度保障,受人为因素影响过大;三是养老保险的双轨制运行,也成了养老金替代率呈现分化的重要因素。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养老金来源的单一化,让其增长后续乏力,使养老保障的质量和水平都明显下滑。
养老金替代率破警戒需要系统性调整,对症下药的方法:一是要尽快建立养老金稳定增长的机制,达到或接近社会平均增长的标准,共享发展成果和改革红利;二是要界定最低的养老金替代率,跌破这个警戒线就必须加速调整,以保证养老的基本盘面不受影响;三是要采取更加多元的养老保障,使养老收入的渠道更加丰富。要大力实施企业年金制度,给养老收入提供稳定的补充来源,又要鼓励退休人员参与商业保险,同时应当加强对养老基金的商业运作,使其保值增值让退休人员分享更多的红利;四是必须从养老保险改革破题,破解养老保险双轨制体制束缚,缩小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老人的今天就是我们每个人的明天,让老人们老有所养并有相当的质量保障,也是为我们自己争取权利的题中之意。提高养老金替代率同样也是构建社会和谐,实现财富共享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