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按照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2013年工作安排,9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3〕1713号),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专项检查从9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重点查处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与入园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借读费、赞助费,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高等学校扩大范围收取研究生学费,以热门专业、学分制名义提高标准收费,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正确估价当前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形势,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听取群众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教育、监察、财政、审计、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秩序。通知强调,要高度重视清退工作,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将多收费用退还给家长和学生,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