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出台并将从9 月1日起实施。对于在公厕内乱涂乱画、吸烟、吐痰以及便器外便溺等行为,有关部门将处以100 元罚款。有市民质疑办法出台后,如何进行监督与执法,让相关规定不会成为一纸空文。(8月19日《羊城晚报》)
靠罚款能否催生社会文明,这是一个历久弥新的争议性话题。反对者认为,社会文明水平离不开公众道德水平和文明素养的提升,需要理念的更新、价值排序的重塑和人文关怀的重振,仅仅依靠罚款难以打造出一个文明城市;赞成者认为,通过罚款提升社会规范的外部控制力,提高不文明行为的违约成本,有助于催生社会文明。
作为利益相关者,老百姓对《办法》有着错综复杂的感受。一方面,此举有助于减少不文明行为,提高如厕服务的质量,让自己受惠;另一方面,严苛的规定,僵硬的执行,既可能侵犯自由权利,也可能让自己利益受损。换言之,公众的纠结点,显然不在于政策初衷,而是担心《办法》走进“初衷良好、方法僵化、效果不尽如人意”的治理怪圈。
老百姓既是社会规范的受益者和判断者,也是社会规范的建设者和维护者。然而,社会规范仅仅在道德上有价值还不够,还必须具有使用价值。一个好的规范,应该是道德价值与使用价值的有机结合;只有这样,规范才能具备强烈的、持久的、普遍的行为感召力和激励力量。
与“闯红灯罚款”不同,“公厕罚款”既缺乏有效的监督办法,又没有强有力的操作系统,一旦指标设计得不合理、细节考虑得不周全,再良善的初衷也会被拖累,再好的政策也会大打折扣。毕竟,罚款只是社会治理的一种手段,而非目的。只有多接地气,通过民间触角摸清问题与症结所在,才能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从而让老百姓从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