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岁的杨琼国在仲恺高新区沥林镇祐明塑胶电子公司上了4年班,去年月工资有2000元,今年他发现周六公司不安排加班了,导致他5月工资才1200元,他多次要求安排加班却不获准。7月15日,他以跳楼威胁公司强制安排其加班,结果公司以严重扰乱生产秩序为由解除了他的劳动合同,并表示愿支付合法赔偿。劳动部门建议双方通过仲裁处理。(7月17日南方都市报)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竟然还有为了加班用跳楼威胁的,读完新闻,笔者感到荒诞而辛酸。
荒诞是因为竟然有如此事情发生,按说,我们老百姓应该是不喜欢加班的,应该是厌恶加班的,应该是因为加班过多而跳楼的。而这里却截然相反。荒诞的背后让人辛酸,辛酸于劳动者工资低廉,不得不通过加班增加工资,辛酸于劳动者连加班的可怜祈求都得不到答应,辛酸于如此行为的举措竟然是被开除,竟然是劳动部门的一个冷漠建议。
反思整个事件过程,笔者认为,这种荒诞而辛酸的背后是我们劳动者权益的彻底失落。劳动者对工资不能满足,不得不依靠加班增加收入,这本身就是企业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一种掠夺,这种现象不少,一些工厂工人的工资不高,就是通过让工人加班实现高工资的,其实,这是剥夺的劳动者休息时间。这是企业对劳动者工资制定的一种畸形,是一种丑陋用工策略。而且,许多企业没有完全按照国家规定的休息日去落实,双休日加班也没有按照国家规定来落实工资,这同样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面对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权益的肆意侵犯,我们的劳动管理部门过于冷漠,一方面是很少主动检查去惩戒用人单位,一方面是发生问题多是和稀泥解决。这样,无形中助长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权益的肆意剥夺。
现在,我们的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官员,一些劳动执法部门,有一种认识,就是不愿意对企业进行劳动执法检查,不愿意强力维护劳动者权益,因为他们担心这样做会得罪企业,会影响地方财政收入。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是极端错误的,你越是这样,企业越是畸形,越是丑陋,越是靠剥夺劳动者权益获得利润,不利于企业创新发展,不利于社会的和谐文明进步。相反,如果你强力保护劳动者权益,加强对企业的劳动执法检查,那就会迫使他进行技术革新,尊重劳动者权益,提高工作效率,从而让企业从人力型走向技术型,让经济的发展带动社会文明幸福。
跳楼求加班是劳动者生存艰难的写照,也是企业肆意剥夺劳动者休息权的写照,更是劳动执法部门不作为的写照。只有劳动执法真严格了才不荒诞,只有劳动者权益真保障了才不辛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