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很有些惊世骇俗的新闻迅速传播蔓延。
例如,“不要碾死我”。这一声哀求来自一位中年妇女。当时,她被一辆大型水泥车撞倒,卡在车轮之下,满脸是血。司机下车查看时,这位妇女异常害怕,哭着连连央求“不要碾死我!”
例如,安徽太和的“孕妇造假”案。有网友发布消息称,一名孕妇在医院孕检时被人迷倒,醒来后发现腹中胎儿被盗走。因其离奇和惊悚,此事也迅速在网络上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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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些新闻最后都被证实是含有大量虚假信息的。
媒体可信乎?
在网络传播时代,我们每天都会遭遇大量信息,很多人往往来不及甄别就快速反应、下意识传播,但值得我们反思的是,是什么造成了我们更容易传播一些虚假新闻?很多时候我们是否是带着自己的立场去选择新闻,而不是根据事实来选择新闻?或者说,很多虚假新闻有隙可传,是否恰恰因为它们更符合我们的议程设置癖?比如,“不要碾死我”这一话题的由头是那么真实动人,所谓 “撞伤不如撞死”的老调也可以顺理成章地再弹,对于当前道德严重滑坡、制度改进裹足不前的批判也可以再一次汇聚成河。在没有任何证据支撑那位肇事司机会选择碾死那位妇女的前提下,我们轻而易举就激动于那句“不要碾死我”,或者是因为这种新闻更容易产生戏剧化的效果,也更容易进行流俗化、范式化的批评。
在未来的舆论格局中,也许一方面是虚假新闻经常性地出现,一方面是大量的辟谣新闻应运而生。曾几何时,纸媒记者是最从容的,因为有最后的截稿时间,我们有时间调查、写稿和核实新闻事实。而一篇重要的通讯可以用上几个星期甚至几个月的时间。差错当然也还是有,但至少思考的时间是有的。今天还有时间吗?随着纸媒记者们也越来越多地像没头苍蝇一样东奔西跑,像网民一样追求在网络上的传播速度,差错将会越来越多,挡都挡不住。
还有,对于新闻戏剧化的偏好似乎也导致了我们对于某些假新闻的青睐。从新闻学的观点来看,媒体不管报道什么人、什么事,都应以事实为基础。但平淡无奇的日常新闻似乎已不足以满足一些读者的需求,也不能满足媒体日益升级的新闻竞争,戏剧化的新闻、无中生有的猎奇新闻显然更具有“眼球效应”。在美国后现代主义理论家道格拉斯·凯尔纳看来,这种将新闻事件戏剧化和“小报化”的报道现象,是一种不折不扣的“媒体奇观”,在追求媒体轰动效应的年代,传统意义上的新闻已经屈从于奇观逻辑。
比如在美国发生的辛普森案,是典型的“谋杀案奇观”,同所有小说情节一样,展示了黑人贫民窟的男主角通过自身奋斗取得了金钱和地位,赢得了白人美女的青睐,然后是过量吸毒、婚外恋、虐妻、分居、激烈争吵、直到谋杀和庭审。这一奇观又导致了“电视奇观”,自谋杀案发生两年内,电视节目都被辛普森所占据。辛普森也是“网络奇观”,互联网上网民可以查到各种关于该案的信息以及展开的激烈争论。辛普森还是一个多元文化奇观,他牵扯到了不同肤色的、来自各个种族和各行各业的人群。辛普森案还是一个消费文化奇观,所有与本案有关的物证都成了消费品的展示。辛普森庭审是美国历史上第一场法律媒体奇观,大量观众每天通过电视频道关注法庭活剧……
显然,一则新闻如果不具备营造多种奇观的素质,就会被我们选择性忽略,而具备奇观潜质的新闻就会被爆炒。这也是为什么在获普利策新闻奖的作品中,也会鱼目混珠地混入假新闻。而在中国新闻界,“标题党”和“魔幻现实主义写作”也在大行其道。
曾经报道过广岛原子弹的约翰·赫西说:“新闻执照的铭文应该是:这里没有一点编造。”这或者值得每一位新闻人,并试图传播新闻的人重温。毕竟深处“奇观时代”的我们,不仅仅是“奇观文化”的欣赏者,也许一不小心也会成为它的制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