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国家海洋局印发了《海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送管理规定(暂行)》,以加强海洋灾情调查和评估工作的管理,规范海洋灾情调查评估活动,完善海洋减灾业务体系,保证海洋灾情数据的客观、准确、及时地报送。今后,沿海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及国家海洋局相关单位(部门)在开展海洋灾情现场调查、评估和报送工作时,均将按照此规定执行。
该规定共分6章16条,主要制定了3项制度。一是海洋灾情报送制度。旨在按照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国家减灾委员会的要求开展灾情收集调查和报送工作。主要规定了过程灾情报送、季报、半年报和年报4种灾情报送制度。其中,过程灾情报送分为初报、续报、核报、补报4个步骤。二是灾害现场调查制度。主要规定了针对不同响应级别的海洋灾害,开展灾害现场调查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三是灾情信息员制度。主要规定了沿海县级及以上海洋主管部门应建立灾情信息员队伍,该队伍主要承担灾情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